【掘頭進士】七年兩署任失敗燒炭亡 運輸署主任之死揭制度僵化
三月下旬,50歲的運輸署主任Peter燒炭自殺。Peter之死揭露了署任制度的荒謬。他在02年開始,兩度獲署任高級運輸主任,斷續花了七年時間都未能升正,因仕途失意走上絕路。運輸署副署長李萃珍事後發通告稱徹夜難眠,指同事遇工作困難可向主管提出,有署內人士不滿管理層未就署任人事安排作任何回應。公務員事務局指引列明署任期宜在三年內。有前公務員指兩度長時間署任未獲晉升情況罕見,直指是「上級玩嘢」。運輸署指,人員署任情況需按實際情況而定。
50歲的運輸主任Peter,本是個普通的公務員,和他的同事一樣,營營役役,署任的機會來了,工作更加謹慎細微,冀早日可以獲得晉升。三月的一天,他的名字登上了新聞。而此則新聞,於同事之間、體制之內悄悄地瘋傳--不幸地,Peter因工作問題輕生,有指兩次署任試升失敗,是他的催命符。
第二次署任踏入第四年 50歲公務員燒炭亡
據了解,Peter早於2002年至2005年曾署任高級運輸主任約3年,惟其後未獲晉升,至2014年他再署任上一級職位,至出事前踏入署任的第4年。在同事口中,Peter表現正常,雖然本來署任制度就不「寫包單」可升職,但署任期間每半年就要作一次評核,可想而知署任時間過長而出現的工作壓力。
盛傳二次試升失敗 人事問題作祟?
事發前辨公室內已盛傳,Peter因不得高層歡心,即將被取消署任:「Peter本來負責沙中線通車後重組巴士路線工作,死前那段時間突然要他出席大埔區議會,解答大埔的巴士問題。」由於會議本身已有負責該範圍的高級運輸主任出席,因此該次會議被視為取消署任Peter前的「大龍鳳」,最終,取消署任的決定並未正式下達,但悲劇已經發生……
「高層容易介入升遷任免的事」
運輸署內部人士直指,署任不公平是Peter之死的導火索,不少人年資少於8年亦可以試升,亦有不少年資淺的同事「升正」:「而偏偏資深的Peter卻失敗,打擊並不小。」另外有運輸署人員指,制度於署內成為人治的工具:「運輸主任職系只有百多人,高層到基層大家互相認識,因此高層容易介入升遷任免的事。」
副署長發通告 歸因工作壓力
香港01取得於事發後一日(3月21日),運輸署副署長、主任職系首長李萃珍向全體運輸主任發出的通告,內容稱自己因事件徹夜難眠,又明白同事面對排山倒海的工作壓力很大,由於同事十分盡責及專業,因而可能在平衡工作及私人生活間感到吃力,指如同事往後遇到工作或私人上有意見及困難可向分部主管或各助理署長提出。
同僚狠批:年資淺「升正」 資深事主卻失敗
內部人士批評,署方管理層於事後未有回應事件如何發生及如何避免,仍傾斜集中於提供情緒輔導熱線電話,又在無任何徹查的情況,將焦點轉移至死者自己不懂處理工作壓力,指從未收到死者任何求助。他批評運輸署署長從未有就事件,或署任制度人事安排作任何回應,質疑是以沉默迴避用人問題。
署任期三年內為宜?
事實上,署任制度一直為人詬病,當中包括署任時間過長。翻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過往的年報,曾指出有個案的人員署任超過五年,明明有足夠的晉升職位空缺,評核報告亦顯示其工作表現優良,但晉升選拔委員會仍建議他們繼續署理職位以方便行政。在2014年的年報,就有提過署任期三年這個指標:「公務員事務局《聘任工作指引》第3.29段訂明,一般來說,如署任期長達三年,管方或晉升選拔委員會須認真考慮及決定應否讓該人員晉升、繼續署任,或終止其署任讓其他更優秀的人員出任該職位。」
年報也指,過長的署任時間,對該名人員及其同事亦不利:「長時間署任的安排,不僅令那些力有不逮的人員對晉升抱有不切實際的期望,也剝奪了其他表現更佳的人員應有的機會,使他們無法較早署任職位。如有常額職位空缺可供晉升,部門應盡早對長期署任人員的潛質和適合晉升與否作出嚴格評估。」
工會:一年都足夠睇到一個人的能力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表示,署任制度分為兩種,一是署理職位以待實任,另一種是署理職位以方便行政,後者的確不保證可獲晉升。但他認為,無論那種署任都應有設一定時限,目前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所建議的三年時間太長:「其實一年都足夠睇到一個人的能力,最多18個月至兩年……你署任了三年以上,燉返落嚟(取消署任)其實好hurt(傷害)的,你點面對你下屬呢?」
兩度長時間署任 梁籌庭:上級玩嘢
梁又指,兩度長時間署任但未獲晉升的情況罕見:「直頭係上級玩嘢。如果佢(工作)唔得嘅,你點解要再次畀佢署任,仲要署任咁長時間呢?咁嘅情況,同事一定覺得你玩緊佢。」他批評,署任時間太長,是製造機會予部門「玩手段」,蓄意拖長署任期以控制下級:「用個制度鍊住你(署任人員),要你行就行,企就企,否則你就係咁先。」至於署任中的人員,由於希望爭取表現,常常「有開工無收工」,同時不方便申領超時補貼,加上署任時放假日數受限,署任期間可謂十分辛苦,若署任期長達數年,身心壓力巨大。
運輸署217名主任 32人署任高級主任
記者向運輸署查詢有關Peter署任的個案詳情,運輸署回應指,不便透露個別人員或個案的詳細情況,只稱在事件發生後,管理層已與該職系代表會面,就整個人事及署任安排和程序作出解釋,並會繼續聆聽同事的關注和意見。運輸署指,運輸主任職系的人數為217人,現時有32人署任高級運輸主任,當中有15人的署任時間少於一年,其餘的署任時間由一年至三年十個月不等。
署任時間需按個別個案而定
至於署任的安排,運輸署回覆是「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的規例及指引作出各項人事安排,並定期檢討長期署任,包括進行晉升選拔,以考慮署任人員的表現是否適合晉升,而人員署任的時間需按個別個案及情況而定。」
公務員事務局亦回覆指,在晉升選拔工作中,若獲考慮的人員未具備即時晉升的條件,或其履行晉升職級職務的能力仍有待測試,晉升選拔委員會可推薦有關人員署理該晉升職級,使部門有時間觀察有關人員在晉升職級的表現。署任期的時間按個別個案而定,總的而言,一名人員需在他各方面都具備能力履行晉升職級的職務才會獲晉升選拔委員推薦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