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攻港】生態團旅社未入名冊規管成疑 旅遊事務署向內地了解

撰文:呂凝敏 賴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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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田灣營地雖已人去樓空,但公廁外遺下大量垃圾。 (賴俊傑攝)

內地黃金周長假期最後一日,早前在西貢西灣及鹹田灣的內地營已不復再,懷疑今日較早時間已收拾離開,繼續其他行程,惟鹹田灣公廁外仍留有大堆垃圾。根據在網上搜尋的內地旅遊網站,不難發現有商家看準近年內地客對本港「生態遊」有興趣的商機,在內地組團來港進行生態遊,足跡遍佈鹹田灣、麥理浩徑、塔門島、蒲台島、東平洲、海下灣等,費用由200多元至1,000多元人民幣不等。不過,組織這些「生態遊」團的代理公司,名稱未有列入持牌旅行代理商名冊中,亦未知是否有跟本地旅行社合作接團,除了難以保證質素外,即使在本港營地違例經營出租物品,亦難以規管。

鹹田灣遍灘帳篷的畫面已不復見。 (賴俊傑攝)

昨日(4月30日)「佔領」西貢西灣及鹹田灣的內地團,今早已不復見,只剩下零星的行山團,亦有部分準備離開的內地旅客,協助收拾垃圾。

廣州戶外教練: 黃金周人數之多超出想像

早上9時許,大浪西灣大部分帳篷已收起,來自廣州的戶外教練大雄在上月29日帶領一班內地小學生來港露營,今早準備離開,他指該團的小孩曾於廣州參加野外課程,這次趁黃金周前夕到鹹田灣實踐露營及野外技巧,首日到鹹田灣露營、昨日(30日)到大浪西灣戶外活動,至今晨離開。大雄指自己亦曾數次到訪鹹田灣,這次五一黃金周的人數之多超出預期和想像,「前晚(29日)6點幾嚟到營地,差唔多無晒位,好迫」。大雄又指,這次帶團來港,其中一個目的是教育小朋友應帶走自己的垃圾。

廣州遊客稱與內地海灘相比人數較少

另一名廣州遊客曾先生則表示,曾來港露營三至四次,均選址鹹田灣,因海水較清澈,而且人較少,「雖然鹹田灣好多人,但比內地海灘算少人,同埋比較乾淨」。記者今日到達鹹田灣公廁,仍留有大量垃圾,衛生情況非常惡劣,在場有食環署職員表示,此情況已不算嚴重,如垃圾太多署方會增派人手清理。

下午時分,塔門未見有內地團出現,有零星本地郊遊團到訪,有部分帳篷已破爛被人棄置,亦有大量膠樽膠袋遺下。

今日亦有不少遊人到鹹田灣遠足。 (賴俊傑攝)

最平¥288 微信聯絡代理 浮潛皮筏艇遠足有得揀

翻查多個內地旅遊或論壇網站,發現在五一黃金周來港進行「生態遊」的內地團「成行成市」,大部分由深圳出發,列明行程、價格、聯繫方法及成團人數,甚至提供匯款戶口號碼,在網上招攬團友,地點包括鹹田灣、麥理浩徑、塔門島、蒲台島、東平洲、海下灣等本港著名郊遊之處,例如「趣磨菇親子教育」在今年五一在塔門島舉辦親子露營活動,行程包括試玩皮筏艇,658元人民幣包括在本港的交通費用、領隊及保險費、營具、膳食及小費價錢,滿20人即出發,上限50人。「出外走走」亦在4月29日至30日帶隊到蒲台島露營觀星,團費僅約350元人民幣,昨日(4月30日)記者亦發現有「蒲公英戶外探索」公司及「出外走走」的團友到達西貢鹹田灣遠足。而「深圳快樂旅途遊服務有限公司」,850元人民幣(假日收費)同樣包括本港交通費、營具、膳食、保險及過關費用,該團曾在上月5日至7日的清明節假期舉行「香港海島露營度假純玩三日遊」,徒步麥理浩徑及到海下灣觀光,行程亦包括蘭桂芳、半山、尖沙咀及旺角,成人團費1,780元人民幣、兒童則1,480元人民幣。而「55戶外」亦曾於上月14至15日,以299元人民幣團費,組隊八人到東平洲露營及浮潛。這些內地團大部分透過微信聯絡組團公司代表。

組百人團五月中攻蒲台島

「飛魚戶外旅行」則將會在5月12日至13日在蒲台島舉辦觀星露營團,團費298元人民幣,餐飲自費,上限100人,如滿額的話,將比全島人口(20人)還要多。除了透過內地公司隨團來港,亦有愛好郊野的內地人士透過內地論壇「磨房」發帖,寫上行程、日期及費用等細節,在論壇上招募網友,自組團隊出發,論壇則提供到境外郊遊的注意事項及守則,並提供連結購買旅遊保險,有網民發帖指希望在4月28日至5月1日間,徒步麥理浩徑,AA制付費形式,網友反應熱烈。

「飛魚戶外旅行」則將會在5月12日至13日在蒲台島舉辦觀星露營團,團費298元人民幣,餐飲自費,上限100人,如滿額的話,將比全島人口(20人)還要多。 (網上圖片)
大浪西灣有遊客自發收拾垃圾。 (賴俊傑攝)

入境團旅行社協會:相信屬民營自組形式

可是,翻查旅行代理商註冊處的持牌旅行代理商名冊,以上所有內地團的公司名稱,均不在此列,是否屬於合法的旅行社公司成疑,亦未知是否與本港其他旅行社或代理商合辦經營旅行團,除了質素難以保證外,若這些內地團在本港營地違例經營出租物品,亦難以規管。

香港入境團旅行社協會執行委員羅啟邦表示,相信近年趁連假來港的內地生態團屬民營自組形式,是否涉及非旅行社的內地公司則仍需再了解。

旅遊事務署:已就事件向內地管理旅遊事務機構了解

旅遊事務署回覆查詢時指,在現行雙軌規管制度下,旅遊事務署轄下的旅行代理商註冊處負責按照《旅行代理商條例》簽發旅行代理商牌照及相關工作,而香港旅遊業議會則負責旅遊業的自我規管,透過制訂作業守則及指引,以及設立紀律處分機制,規管旅行代理商、導遊及領隊。旅遊事務署表示,若有資料顯示有人在港經營入境旅遊業務,而沒有持有旅行代理商牌照,涉嫌違反《旅行代理商條例》,旅行代理商註冊處會作出跟進。此外,署方亦已就近日大批內地團來港露營事件,向內地管理旅遊事務的機構了解,並促請他們跟進查辦任何涉嫌違反內地法規要求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