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漁民載7南亞漢抵港囚40個月 人蛇申酷刑聲請

撰文:梁銘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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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警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袁國正表示,7名南亞裔男子抵港後隨即申請酷刑聲請。(梁銘康攝)

水警年初在大嶼山附近水域截查一艘可疑舢舨,揭發內地漁民載同7名南亞裔男子非法進入本港,涉事船長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0個月。水警表示,7名南亞裔男子抵港後隨即申請酷刑聲請。

案發於今年2月7日凌晨4時許,水警從雷達探測到有可疑船隻由南部水域進入本港駛往大嶼山方向,截查揭發一名內地男子駕駛著一艘舢舨,載有7名南亞裔男子。其中5人來自孟加拉、另外2人分別來自印度及巴基斯坦。

水警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袁國正表示歡迎及尊重法庭裁決,並指近年較多同類案例,不少非法入境者會由珠海經水路繞道至本港南部水域進入本港,形容手法「較有安排」。袁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本港警方與大陸公安部門「不時無間合作」,但承認近月涉及南亞裔人士偷渡入境個案較多,並與酷刑聲請有關,本案7個南亞裔人士抵港後全部都有申請酷刑聲請。

圖為接載人蛇偷渡的舢板。(梁銘康攝)

44歲內地男子萬如忠,被控以一項「偷運非法入境者」及一項「危害他人水上安全」,較早前認罪及被判罪名成立。「偷運非法入境者」控罪量刑起點為4年6個月,但由於船隻狀況有問題,亦無救火及救生等設備,故額外加刑3個月,因被告認罪,扣減刑期後被判入獄38個月;而「危害他人水上安全」控罪經扣減刑期後仍要入獄8個月,部份刑期將分期執行,合共判囚4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