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商失蹤】梁振英稱檢討通報機制時間透明度 律師:未命中流弊

撰文:林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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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自2001年起設通報機制,就雙方居民若在對方境內非正常死亡或受拘控,便要通報。但去年10月,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及其他書店人士在內地被捕近半年後,內地當局才通報香港,令外界質疑機制成效。特首梁振英表明要檢討機制的通報時間及透明度,但有律師指,檢討雖是好事,但方向未能命中機制流弊核心,例如「中央專案組」不受機制規管、助查而非被捕就毋須通報等,都應要檢討,否則無法防止銅鑼灣書店事件再發生。

中港通報機制中,港警聯絡事務科為香港的代表對口單位。(資料圖片)

據現行通報機制安排,內地和香港的通報單位分別為公安部警務合作聯絡官及警方聯絡事務科,而保安局統計顯示,由通報機制2001年設立,至去年12月底,內地機關向港方通報共12,038次,涉9,409名港人,近5年的個案大都涉及詐騙、走私、危險藥物及盜竊等。內地對香港所作出的通報,平均逾70%在10日內完成,大部分在15日內完成。

林榮基在內地被拘留近半年,內地機關才向港府通報,遠比大部分個案在15日內通報長時間。(資料圖片)

檢討通報時間透明度 不足防止書店事件再發生

不過去年10月在內地被捕的銅鑼灣書店人士包括林榮基、呂波及張志平,則明顯不是上述時間內通報,內地機關至今年2月才正式通報,相隔近4個月時間。雖梁振英表明會檢討通報機制,改善通報時間和透明度,但法政匯思召集人文浩正稱,檢討是好事,只是方向未能針對機制的主要流弊。

現行通報機制中,內地當局須通報包括由公安、海關、人民檢察院及國家安全部對港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及非正常死亡事件。文浩正認為,是次林榮基事件中,懷疑內地還有其他機關如「中央專案組」等會執法,故機制規管的內地機關範圍也應檢討;而機制中,除非港人被捕,否則協助調查等不用通報,令李波以「自己方式」回內地助查,便不屬通報範圍內,可見如不檢討改善的話,將來再發生類似事件,港府也難靠通報機制知悉。

李波在內地只是助查,未屬現時通報機制的適用範圍。(資料圖片)

機制僅港警與公安對口 宜升級至特首辦介入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亦指,今次書店事件中,可見港府一直陷於被動,尤其事件經傳媒廣泛報道後,才接到內地機關通報已拘捕相人士,可見機制已失效。他認為現時機制只靠警方的層級,與內地公安對口,港府應考慮如遇嚴重事件,在機制中設升級措施,改由特首辦介入。他又指港府亦應檢討,除了通報機制,如將來再遇同類事件,可還有其他方式與內地當局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