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大埔兩男駕電動滑板車被捕 其中一人為通緝犯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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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今日(30日)進行打擊無牌電動車輛行動,針對違法使用無牌電動車輛的情況。警方分別在天水圍及大埔進行此行動,分別在屏廈路截停一名33歲姓蕭男子,以及在吐露港單車徑截查另一名33歲姓覃男子,兩人皆駕駛一輛懷疑電動滑板車。

姓蕭男子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沒有遵從交通標誌被捕。該名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明年2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而姓覃男子子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被捕。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後,發現該名男子亦為一名被通緝人士。案件將於明日(3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涉案的兩輛電動滑板車已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稍後作進一步檢查。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市民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