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入院】傳刑滿前再度不適 留醫瑪麗醫院羈留病房

撰文:鄧海興 陳永武 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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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成為階下囚的前特首曾蔭權,原定於下周二(15日)便刑滿出獄,但有傳媒報道,周五(11日)曾蔭權突報稱不適,由服刑中的赤柱監獄轉送瑪麗醫院羈留病房,未知會否因此直接由醫院「放監」;昨晚病房外則未見異樣或有相關人員探視。

去年7月,曾蔭權亦曾不適入院一星期。(資料圖片)

▼懲教署不評論 是否留院由醫生決定

懲教署回覆指,為保障個人私隱,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懲教署根據《監獄規則》(香港法例第234A章)確保所有在囚人士獲得由衞生署派駐的駐院醫生及擁有護理資格的懲教人員提供所需和適切的醫療護理。如有需要,駐院醫生會轉介個案到公立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據了解,是否繼續留院由醫生決定,如認為有關在囚人士必須留院接受治療,便可繼續留院,但刑滿則必須要釋放,刑滿囚犯可在醫院或回監獄辦理手續,按實際情況而定。

▼定罪後多次入院 去年留醫一星期

曾蔭權自被定罪後已曾多次不適送院,包括前年2月被定罪後,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接受治療;前年4月,曾蔭權又因呼吸困難被送往瑪麗醫院;去年7月,他疑因上訴失敗不適,被送到瑪麗醫院羈留病房留醫,一星期後以一身囚衣、坐輪椅、鎖上手銬,在多名懲教人員看管下返回赤柱監獄服刑。

▼5月終極上訴 出獄後仍享前特首待遇

現年74歲的曾蔭權,涉於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處理數碼廣播牌照申請時,無向行會申報他正與該公司股東的物業租賃商議;2017年2月他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其後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去年7月,其定罪上訴被駁回,但獲減刑至12個月,他須即時繼續服刑;他其後又直接向終院提出終審上訴許可申請,上月2日獲終院接納,已訂於今年5月14日開審。但他下周二刑滿出獄後,可再享有前特首的待遇及福利,包括獲「G4」要員保護組保護。

曾蔭權前年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其後上訴獲減刑至12個月。(資料圖片)
曾蔭權疑不適留醫瑪麗醫院羈留病房,昨晚病房外未見有異樣。(陳永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