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噸煙花】警破新田倉庫檢1.1公噸煙花 EOD:可致人命傷亡

撰文:潘安奇 郭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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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新年將至,本港各區過往發生多宗非法燃放煙花爆竹事件,警方嚴厲打擊相關活動,今日(23日)凌晨時份於新田麒麟村搗破一個倉庫,檢獲1.1噸重的煙花爆竹,並拘捕一名62歲男子,涉嫌非法藏有煙花爆竹。
該批煙花相等於約五份之一維港煙花匯演的使用量,警方爆炸品處理課到場戒備,該批煙花將會先存放後再銷毀。

警方在新田破獲一個煙花爆竹倉庫。(郭倩雯攝)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林思儀今日交代案情指,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根據線報,昨日(22日)下午約4時在爆炸品搜索犬的協助下,在新田麒麟村一個貨倉檢獲約1.1公噸的煙花爆竹,總值超過200萬,種類包括長炮仗、散炮,俗稱飛天鼠、穿雲箭、孔雀開屏及笛音火箭及步步高等產品。警方拘捕一名62歲本地中國籍男子,該名男子亦是貨倉的擁有者,他被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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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捕一名62歲姓李男子。(郭倩雯攝)

爆炸品處理課戒備

警方相信該批煙花爆竹經由內地引入並存放於倉內,預計在農曆新年散貨,並售往鄉郊地區,其來源仍調查中。而貨倉內未有開始散貨的跡象,煙花爆竹仍屬原批貨物。被捕人士未見有黑社會背景。警方強調,如發生爆炸,對附近的貨櫃、建築物都會構成影響。

由於貨倉內藏有大量煙花爆竹,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亦到場戒備。該批煙花經檢定後,會先儲存及再作銷毀。

根據香港法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非法藏有煙花爆竹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萬5千元及監禁6個月;危險品(一般)規例第59條亦訂明,未領有許可證燃放或致使他人燃放煙花爆竹屬違法。

警方檢獲1.1公噸煙花。(郭倩雯攝)

賀年維港煙花共重5噸 去年全銷毀

去年因大埔巴士嚴重車禍,導致多人死亡,政府宣布取消賀歲煙花匯演,其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表示,由於煙花已開封,其穩定性已在組裝過程中受到影響,不能留作日後使用,基於公眾安全考慮,必須銷毀合共28,999枚、總重量約為5噸的煙花。 

爆炸品處理課到場戒備。(郭倩雯攝)

EOD:威力依然有效

警方炸彈品處理課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警司表示,是次檢獲的煙花爆竹數量之多是近年罕見。爆炸品處理課經初步檢定後,相信該批貨由外地運入香港,其狀態完好無缺,威力依然有效,若其彈射物打中人,可致人命傷亡;貨倉內或附近建築物亦有火警危機。

深水埗嘉頓外有人放煙花。(香港突發事故報料區Hoyt J.Li拍攝)

去年多宗違法放煙花事件

2018年農曆新年期間,及本港亦有多區出現違法放煙花的情況,包括屯門、元朗、大埔、藍田、深水埗、秀茂坪及銅鑼灣等。警方於年初一年初二期間共收到4個有關煙花的報案。2月18日晚上11時半,秀茂坪再有市民發放煙花,歷時超過3分鐘,警方接獲多名居民報案,在秀茂坪商場對出空地發現5盒已發放煙花。

2014年晚上,警方曾突擊搜查落馬洲新田永平村一個貨倉,檢獲一共213箱爆竹及45箱煙花。

2018年違規放煙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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