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達邨放置扣押車輛停車場 5車遭連環爆玻璃大肆破壞
撰文:陳永武 呂凝敏 陳惠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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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凌晨零時三十分, 秀茂坪寶達邨停車場6樓有5輛車遭硬物扑破車窗刑毀,其中一輛寶馬更被人用滅火沙桶扑爆「大銀幕」,保安員巡邏時發現報警。案件列刑事毀壞處理,交刑事調查隊調查。
警方翻看閉路電視,正在追緝四名年齡約20歲非華裔男子下落。據稱前年12月,6樓停車場亦有4輛車遭刑毀,當時警方聯絡受害車主,他們均表示不追究。
現場消息指,事發停車場6樓專門停泊欠繳停車場費或違泊遭拖走車輛,所以該層未有向公眾開放。記者今早到現場視察,發現上址4樓至6樓為停車場,而6樓則停泊42輛私家車,共有4個閉路電視,現場警員指,該層用作停泊棄置汽車。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般停車場有免責條款,對汽車的損毀不負責,惟《管制免責條款條例》可對因違約、疏忽或其他不履行責任的作為所引致的民事法律責任加以限制,若有車輛在停車場停泊期間遭人毀壞,並有證據證實停車場管理失當,免責條款或不適用。陸偉雄又指,若停車場是用作停泊欠繳停車場費或違泊遭拖走車輛,「保安應更嚴謹,故責任應該更重」。
記者就事件致電涉事停車場的管理公司威信,職員指停泊欠繳停車場費或違泊遭拖走車輛的放置,是領展的決定,暫不方便回答是否會就這次刑毀事件負責,或向相關車主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