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電動車】電動單車橫行新界 警一連兩日打撃行動 三人被捕

撰文:陳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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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流行的電動單車熱潮蔓延至新界,有見及此,警方一連兩日於新界進行打撃無牌電動車行動,行動至今已拘捕三人。今早(5日)警方於天水圍拘捕一名女子,涉嫌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及在沒有戴上防護頭盔的情況下駕駛電單車,相關電動車已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檢查。警方表示,有關行動將會繼續進行,以保障道路安全。

警方今早於天水圍天瑞徑發現一名女子駕駛一輛懷疑電動單車,圖為涉事電動車。(警方圖片)

一連兩日打撃行動 拘三人扣涉案電動車

警方一連兩日進行打撃無牌電動車行動!繼昨早(4日),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聯同上水分區特遣隊人員,於沙頭角公路及上水拘捕一男一女駕駛無牌電動車後,今天行動繼續進行。今早(5日)10時許,警方續於屯門及天水圍區一帶進行打擊行動,並於天水圍天瑞徑發現一名女子駕駛一輛懷疑電動單車,上前截查後將該名42歲姓陳本地女子拘捕,現正被扣留調查。

案件中,被捕女子涉嫌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及在沒有戴上防護頭盔的情況下駕駛電單車被捕,相關電動車已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警方表示,有關行動將會繼續進行,以保障道路安全。

未經登記領牌電動車 涉違《道路交通條例》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適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或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初犯者可罰五千元 入獄三個月

電動單車近年在內地隨處可見,熱潮蔓延至港,電動單車價錢由一千至五千元不等。惟翻查資料,小型電動車屬機械推動類車輛,受《道路交通條例》監管,《道路交通條例》,須持有「電動車及機動三輪車牌照」,亦須向運輸署為車輛領牌及購買第三者保險,方可在路上駕駛。若駕駛未領牌車輛,初犯者可被判罰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