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使用GPS定位追蹤查案 偵探社銷售員涉呃客被捕

撰文:朱雅霜 王譯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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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一間私家偵探社的網站聲稱可提供衛星定位服務,去年吸引一名男顧客上門,銷售員稱可駭入電訊商追蹤目標位置。雙方簽定約8萬港元服務費用的合約,惟最終銷售員並無提供相關服務,受害人終向海關舉報,海關今日(3日)以違犯《商品說明條例》拘捕該名銷售員。

海關拘捕摩斯私家偵探社一男子

被捕銷售員為一名48歲姓湯男子,任職上海街28號恆邦商業中心摩斯私家偵探社調查主任,根據摩斯私家偵探社網站,該偵探社前年成立,聲稱團隊由多名有經驗的前任私家偵探社探員及前紀律部隊成員組成,強調「誠信是我們的根基,保密是服務的宗旨,敢去做、力求真是調查的職責」。

摩斯私家偵探社銷售員涉嫌違商品說明條例被捕。(王譯揚攝)

銷售員稱提供衛星定位追蹤 收錢後無服務

海關表示,早前接獲一名受害者舉報,指於早前瀏覽一間偵探社網站,得知該偵探社提供衛星定位服務,他向銷售員了解期間,對方亦稱提供衛星個人定位追蹤服務,受害者簽訂服務合約並支付五位數款項。然而,銷售員事後承認並無衛星定位追蹤服務,受害人有感受騙。海關調查後,今日於恆邦商業中心拘捕該名48歲銷售員,涉嫌在銷售偵探服務過程中應用虛假商品說明,違犯《商品說明條例》,並將他押返海總部作進一部調查,偵探社東主是否知情是調查方向之一。

摩斯私家偵探社網站聲稱使用衛星定位查案。(網站截圖)

稱駭入電訊商追蹤目標位置

摩斯私家偵探社網站聲稱提供衛星定位服務,並舉「衛星定位智破不忠『叛侶』」案例,聲稱透過衛星定位追蹤涉婚外情丈夫位置,其後使用高清拍攝記錄其出軌證據。消息指,受害人去年查詢時,銷售員稱可以駭入電訊商網絡,透過目標人物手機追蹤其位置,令受害人信服並以大額購買服務。惟後來偵探社無法查獲證據,銷售員向受害人辯解時稱無相關服務。受害人合約及單據保留齊全,合約中提及衛星定位服務,衛星定位服務比起傳統追蹤貴幾倍。

偵探社:事主八萬買「狗仔」追蹤九日

摩斯私家偵探社另一名姓陳調查主任呼冤, 反指與男事主接洽時,對方主動查詢利用前妻手機提電話號碼,透過衛星定位作追蹤,惟被捕調查主任已解釋該定位服務僅提供一個千元GPS定位器材,由男事主放置在前妻近身地方作追蹤,惟男事主稱無法接近前妻,遂GPS服務作罷。男事主其後以八萬元作訂金,購買傳統「狗仔隊」跟車跟人追蹤服務,為期9日。陳質疑跟蹤目標9日一無所獲,所以有人不忿報復向海關舉報。

偵探社:「衛星定位」為鴨寮街GPS器材 

陳稱,摩斯私家偵探社規模小,八至九成生意為「捉姦」,但是次並非「捉姦」案,並稱公司傳統追蹤服務收費為9000元一日,每日八小時,有一名車長及三名調查人員,此外,顧客可以約1000元購買GPS追蹤器材,同類器材可以在淘寶、鴨寮街購得。他亦稱合約文件及追蹤資料俱備,不怕對簿公堂,公司不滿海關高調拉人影響聲譽,不排除作投訴。

發射站訊號可定位目標 手法違《電訊條例》可處入獄

資深私家偵探張大偉表示,確有系統透過輸入手機號碼,利用發射站訊號定位目標位置,其公司數年前曾透過線人使用該系統,後來因被傳媒踢爆,手法違反《電訊條例》(第106 章),遂停止使用。根據《電訊條例》,「任何人不得在明知而又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以下述方式使用任何器具(不論該器具是否電訊器具),即使用的方式導致對任何在香港或在香港以外合法進行的電訊服務或合法操作的其他電訊器具造成直接或間接的有害干擾」,違者最高可處罰款及監禁6個月。

張稱,目前業界沿用傳統人盯人方式追蹤,但市民警覺性提高,基本上都配合GPS定位追蹤,據他所知,外地有使用人面辨識系統,香港則沒有。事件中,傳統追蹤收費為每日八小時9000元,以正派的私家偵探社來說中規中矩,又指,一些收費幾百元一小時甚至一日是不可能。他指,私家偵探社網站的自吹自擂並不可信,市民要找有信譽的私家偵探社可向警界或律師朋友查詢,另外,可留意偵探的年資及是否涉及公職等,有助判斷可信程度。

GPS準確度約4米範圍 發射站則20至百米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表示,現時定位方式有兩種,一種是GPS衛星定位,例如Google Maps及Find My iPhone,美國方面的準確度約在4米,要有手機帳戶先可以查閱位置,但目標如在室內則較不準確。另一種是室內流動裝置定位,電訊商利用發射站的訊號強弱定位手機號碼位置,準確度視乎所在地的發射站數目,約在20米至100米,應用如長者安居協會的平安手機。由於定位涉私隱,警方亦要向法庭申請才可以向電訊商獲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