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質疑記者樽裝水為武器 記協:嚴正抗議

撰文:彭愷欣 陳永武 余睿菁 梁銘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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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稱昨天有103萬白衣人齊上街抗惡法,遊行尾聲部分示威人士留守立法會,大批身穿防暴裝備、持槍及持盾牌的警察驅趕聚集的示威者。凌晨時份,警方與示威者的衝突持續發生,警方將示威者驅趕期間,有進行採訪的記者亦受到無理驅趕,有警員更質疑一名記者背包內的樽裝水為攻擊性武器。記協就事件提出嚴正抗議,正約見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以表達新聞界對警方干擾及暴力對待記者的關注。

警方以閃燈射向記者眼部及攝影鏡頭。(鄺曉斌攝)

有警員疑似辱罵記者為「垃圾」

今日(10日)凌晨時份,警方進行清場時,不斷要求在場記者及攝影師離開現場。凌晨1時半,香港01記者在場拍攝,約50、60人的警員手持盾牌,排成一條線不斷向前推,不理會記者正在採訪,不斷將人群從龍和道往中環方向驅趕。警方的防線推至添馬公園期間,有警員疑似辱罵記者為「垃圾」。

速龍小隊向記者鏡頭射閃燈

現場的速龍小隊呼喝記者離開,記者表明身份後,警察仍不理會,繼續以盾牌推向記者,雙方一度發生爭執,有速龍小隊以閃燈射向記者鏡頭射,企圖妨礙訪問,當時不見警察公共關係科的人員在場。現場有記者拍攝防暴警察制服示威者的情況時,有警員一度用警棍指向攝影師,叫他「唔好影」。

警方防線前的記者及攝影師,被警方多次要求離開。(余睿菁攝)

凌晨2時許,中環海濱的警察將防線沿路推前至大會堂,其間有《立場新聞》記者進行直播,在直播過程中,該名記者已配合警方執勤,一邊拍攝一邊後退,惟警方多次要求該名記者離開,記者於是向警方表示正在進行採訪工作及向警方展示記者證,惟對方繼續呼喝記者離開,並稱「記者無特權,請你離開」。該名記者一直在警方的防線前,警方再次以「唔好阻住我哋警方執行公務」為由要求記者離開,惟該名記者稱,當時除了警員,只有約5人在場,理應不是集會,而記者亦有權在場採訪。

警員質疑記者背包內的樽裝口為攻擊性武器

該名記者繼續於警方防線前拍攝,一名較高級的警員問「你有記者證」並從一群警員中走到該名記者面前,要求記者「企埋一邊」,要他交出記者證及身分證,又以「我懷疑你有攻擊性武器」為由搜查記者的背包。當時該名記者的背包內有5枝準備給同事的水,警員一見多枝水,即問,「點解咁多枝水嘅」、「係咪攞嚟諗住襲擊我哋警方?」。從「立場新聞」的片段見到,十多分鐘的過程,該名記者不斷被警方要求離開。

根據基本法第27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警員質疑記者背包內的樽裝口為攻擊性武器。《立場新聞》片段截圖

記協正約見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會面

香港記者協會就有記者及攝影師在場拍攝期間遭警方無理驅趕,甚至暴力對待,提出嚴正抗議,警方之行為罔顧新聞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嚴重踐踏採訪權,促請警方嚴查事件,提供合理解釋。記協稱,正約見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以表達新聞界對警方干擾及暴力對待記者的關注。同時,記協對於有攝影師於採訪期間被示威者向警方所投擲的雜物所傷,表示極度遺憾,要求警方跟進。

記協稱,必須指出記者有責任記錄及報道現場的情況,身處現場的記者履行採訪職責,正在行使應有之採訪權,警方不應將記者強行帶離現場,令清場缺乏傳媒監察。警員的粗暴行為已違反《警察通例》第39章中列明「事發現場的警務人員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之規定。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對事件感遺憾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出聲明稱,攝影記者和記者都有清晰標記區別,並且配戴記者證,清場行動中亦表現合作,並聽從警方指示移動,卻仍然多次遭到謾罵和指嚇,協會對事件表示遺憾,希望警方堅守專業態度,尊重新聞自由,多與前線記者溝通,以互諒互讓的態度處理傳媒的採訪需要。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稱,昨日遊行期間,警方動用超過40名傳媒聯絡隊在遊行多個地方協調傳媒採訪。(張浩維攝)

警方:動用超過40名傳媒聯絡隊協調採訪

警方今日下午4時許開記者會,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稱,昨日遊行期間,警方動用超過40名傳媒聯絡隊在遊行多個地方協調傳媒採訪,警方同時亦於官方Twitter及Facebook 平台,就遊行情況、案件簡報等發出多個貼文。江永祥稱,警察公共關係科一向有向前線警員指示該如何與傳媒溝通,「唔會阻礙任何記者嘅採訪」,江永祥表示,若有記者昨晚採訪受阻,歡迎與警察公共關係科有進一步交流,改善雙方長遠的合作。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則稱,昨日有人士出示偽造記者證,因此不能單憑對方出示印有「記者證」三字的證就認定他是記者。惟根據現場記者透露,今晨記者及攝影師被警方阻止採訪期間,現場沒有警察公共關係科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