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一哥對6.12「暴動」定性轉口風:沒暴力行為不用擔心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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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晚上會見傳媒表示,6.12當日形容事件為暴動,坊間有不同意見。他解釋,當日所指,是某些人的行為涉干犯暴動罪,如沒參加暴力行為的人士,不用擔心,當日表示拘11人,只有五名涉暴動有關。此外,警方當日在周邊地方,拘捕17人涉其他罪,包括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等。當日三時半,有人以暴力衝擊警方防線,包括用磚頭、鐵支、鐵馬,說這是暴動,因有些人使用了暴力行為。如在場沒使用暴力人士,不用擔心。當時或說得不清楚,立法會有人用暴力衝擊,「我並無為(話)全個事件係暴動」。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過去兩周爭議不絕,69、612、616三日中,市民上街遊行、集會,警民之間曾爆發衝突,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612衝突當日,以英文形容事件是「騷亂」,示威者是「暴徒」,而翌日再見傳媒時,他再次指事件是「暴動」,並形容警方使用武力之行為是適當,引起不少人不滿。而昨日6月16日的遊行中,有接近200萬人上街,要求撤回草案、平反「暴動」定性、林鄭道歉下台、釋放所有被捕人士。至今日(17日)晚上9時15分,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灣仔警察總部會見傳媒。

盧偉聰表示,當日形容事件為暴動,坊間有不同意見。他解釋,當日所指,是某些人的行為涉干犯暴動罪,如沒參加暴力行為的人士,不用擔心,當日表示拘15人,只有五名涉暴動有關。此外,警方當日在周邊地方,拘捕17人涉及其他罪行,包括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遊蕩、懷疑藏有工具作不法用途等。

當日下午3時半,有人以暴力衝擊警方防線,以鐵枝、磚頭、鐵馬或其他硬物。警方形容事件為「暴動」,因為有人當時在現場使用暴力行為,不等於所有參與、而沒有使用武力的人,不用擔心會干犯「暴動」罪。他重申,並沒有指整個事件是「暴動」,警方不是指當日公眾活動是暴動,而是指有些人干犯暴動罪,大部分人是和平示威者,他們不用擔心干犯暴動罪。

有記者提問,當日有消息傳出會有示威者衝擊,而當時下午3時,立法會門外只有30名警員排成兩排戒備,警方是否刻意收手吸引示威者衝擊。盧指不認同記者說法,他指警方每一次部署都會根據之前的風險評估,但臨場有很多變化,但當日上午8時,有數萬人突然由四方八面出現,佔據多條馬路,警方只可以盡力部署警員在立法會做防守,而警方由上午8時至下午3時沒有任何行動,只希望示威者不要衝入立會,「你話用薄弱人手吸引示威者衝擊,我唔係好同意,如果和平又點會衝擊呢?」至於有記者問警方在3時前撤走添華道、立法會示威區警力的原因,盧指警方有調配人手,警方如果有預先的情報收到有人會衝擊,固然會加強人手,但他不記得有這樣的事。

至於當時警方在衝突事件中使用的武力是否恰當,盧表示,警方在武力使用有嚴格指引及嚴謹訓練。警方在確認與示威者有安全距離,認為暴動停止後,警方亦會停止使用武力。而使用哪種程度的武力及武器,視乎當時指揮官就現場情況的專業判斷。他指警隊由他統領,雖然現場是由指揮官根據現場情況作決定,但警隊事無大小的事務都由他負責。當時大部分示威者是和平,但一小部分示威者衝擊警隊防線,警方有需要用適當武力制止暴動及驅趕示威者。

警方有事後檢討行動細節,有何改善地方,任何人對警方不滿,警方有既定投訴機制,有警察投訴科接受投訴。目前警方已接獲有34個投訴警察個案,部分有關警方武力使用,警方會作出公平、公正調查,然後會交予獨立監警會審核報告。如果市民認為警員做得不好,盡快向警察投訴科提供資料,警方會作出跟進。

至於警方疑在醫院內拘捕受傷的示威者,他指若醫院的警員發現有證據顯示有人涉及罪行,會通知探員跟進事件。至於警方是否登入醫管局取得病人資料,他指警崗設有電腦,與醫管局系統沒有連接,有關醫管局系統問題要查詢醫管局。

民陣回應﹕612示威者中沒有一個暴徒

民間人權陣線就盧偉聰的發言作出回應,重申6月12號的示威者當中,沒有一個是暴徒,所有示威者都是愛香港的人。民陣批評盧偉聰意圖將示威者分化為「暴動的五人」以及「其他示威者」,民陣絕對不接受。而這說法卑沒有撤回將示威視為暴動的定性,完全沒有回應市民的訴求。而示威者的反抗,完全是無能及傲慢的政府官逼民反,政府須負上最大責任。對於盧偉聰沒有回應警方使用過度武力,包括對民陣示威區使用催淚彈、對和平示威者使用橡膠子彈、毆打和平示威者、攻擊媒體以及急救站、殺人佈陣等等,感到憤怒,也呼籲署長對此作出交代。民陣要求盧偉聰必須問責辭職。

民陣亦再次重申訴求,不要檢控示威者;反對定性暴動;追究開槍責任;撤回送中惡法;林鄭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