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墮樓】李東海校董會炒校長 調查報告:不全面符合專業操守

撰文:朱雅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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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校內墮樓身亡至今五個月,法團校董會今日下午審議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但事發後一直放病假「潛水」的校長羅婉儀卻於上午突然提出有條件辭職,要求豁免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惟校董會未有接納並以大多數通過將她即時解僱,以求令她承擔責任。
另外,校董會全面接納調查報告及19項建議,包括成立優化申訴機制、團體構通、教師晉升及表現管理、為校董及校長提供持續培訓等。

【李東海教師墮樓悲劇】2019年3月,事件發生後引起社會迴響,惟校長羅婉儀未有公開回應;辦學團體東華三院亦指無法聯絡校長。(資料圖片)

調查報告證林老師勤奮盡責 主要因素包括校長管治方式

東華三院執行總監蘇祐安列席法團校董會會議,會後會見傳媒表示,他對林麗棠事件表示惋惜及難過。他指出,獨立調查委員會在報告中亦清楚指出,林老師是一位勤奮、盡責、熱愛教育工作、疼愛學生的好老師。他指出,過去四個月獨立調查委員會與85位相關人士見面,接獲11份書面陳述,進行19會次會議,舉行50次會面及檢視大量資料。調查報告引出,事件非由單一因素引起,而是多種因素同時出現的結果,主要因素包括校長的管治方式、校內工作氣氛、林老師的情況,以及學校管理問題。

校長不能全面符合專業操守 令老師承受可避免的壓力

蘇祐安說,校長羅婉儀的管理方式不理想,團隊領導及協作方式不能全面符合教育人員的專業操守,以及領導學校團隊的應有表現,令老師團隊承受應該可以避免的工作壓力,其表現不能符合崗位的重要職守要求, 建議採取適當紀律行動。

校長提有條件請辭 校董會決定即時解僱

蘇指,羅今早提出有條件辭職要求,即要求豁免一個月代通知金或三個月通知期。但校董會討論後,不接受羅女士辭職要求,認為不能反映她對事件有足夠承擔,多數人通過即時解僱羅婉儀。蘇又指,分別在2015及2018年接獲有關羅的投訴,當時已按指引進行督導及提出改善建議,校董會一直有跟進及給予羅很多空間及機會改空表現。

東華三院執行總監蘇祐安表,調查報告證林麗棠是好老師。

羅自3月8日放病假 與校董上月會面稱有考慮辭職

東華三院學務總主任吳奇壎透露,在3月8日至7月12日期間一直未有接觸過羅,僅經其家人得知羅入院消息及接獲病假證明,病假由3月8日至7月17日。及至5月得悉有學生在街頭遇見羅並與之傾談,校董會遂發信邀請羅會面。在7月17日四名校董代表得以與羅見面,席間表達冀她與獨立調查委員會會面,亦詢問她是否考慮辭職,而她表示有考慮,同時指身體未恢復,希望在暑假期間繼續休假。

蘇祐安表示,校董會一致通過實行委員會提出的19項建議,當中6項即時執行,13項在研究細節後執行。就校本管理監察方面,東華三院將成立學校管理檢討工作小組。

事發於3月6日,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圖書館主任林麗棠於校園墮斃,事件掀起校政風波,老師死前曾受巨大壓力,被校長召回校寫悔過書,辱罵致情緒受困早退,最終踏上絕路。東華三院就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承諾公開公平公正處理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