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衝突】葵芳站內現催淚彈殼 充斥刺鼻氣味 地面殘留白粉末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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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示威演變成野貓式抗爭,昨(11日)入夜後示威者在葵芳港鐵站聚集,晚上8時許防暴警察到場由站外站内施放催淚彈,示威者投擲滅火桶等雜物還擊,現場煙霧瀰漫。翌日葵芳站大堂站內仍有刺鼻的氣味,地下殘留白色粉末,港鐵擺放大型風扇,職員戴上口罩。
有學生戴上面罩,自發到站外向其他市民派發口罩,希望香港市民關心事件,令他們知道年輕人不是與市民對著幹。消防帶同儀器搜查整個地鐵站,未有發現爆炸火警危險。

有市民安慰在葵芳站派口罩的學生,相擁而哭。(香港01記者)

警方在港鐵葵芳站內外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翌日站內仍然充斥刺鼻氣味,大堂地面留有白色粉末。港鐵在站內擺放多部大型風扇,職員戴上口罩。站內食品店表示事後全面更換店內食物飲品。早上有學生戴上面罩,自發到站外向其他市民派發口罩,希望香港市民關心事件,令他們知道年輕人不是與市民對著幹。

20歲學生王小姐早上7時與數名朋友到葵芳站外派發口罩,又展示相關新聞,她表示希望提供安全環境讓市民上班上學,獲市民親切回應說加油,「佢哋買水、嘢飲,錢一定唔收,我地自發做既嘢唔需要用錢去衡量。」她批評政府權力愈來愈放大,昨晚反映濫權情況:「佢地唔會理地鐵站係咪有小朋友,係咪有老人家、一般市民,而係只係見到有示威者喎,要將佢哋驅散」認為做法無理、不能接受。

催淚手榴彈、催淚子彈、胡椒噴霧器都內有並能夠噴射催淚化學劑,使用時必須遵守警隊有關使用武力的指令。必須緊記,催淚溶液並非絕對無害,同時應符合程序手冊及內部保安手冊所載關於使用武力程度的規定。
警察通例29章
警方在港鐵葵芳站大堂地面留有白色粉末。(香港01記者)

化學工程師邱耀雄博士指出,通風系統如果抽氣量夠,氣體可以從系統抽出街,即使實驗室內有毒氣體也是如此處理,一般而言氣體不會積存在管道內,除非氣體內有粉塵、粒子,則可能殘留隔塵網,有疑慮可將隔塵網換走。

70多歲譚先生不滿警方在室內施放催淚彈:「咁樣放法啲催淚氣、啲毒氣,好唔啱㗎。好多街坊都好唔值佢啲所為。」他批評警方放催淚氣體同時,拘捕學生藏有鐳射筆卻指是「(鐳射)槍」的說法是顛倒是非、顛倒黑白。他又不值便衣警混入示威者,形容為白色恐怖,批評特首林鄭月娥由擔任發展局局長開始欺騙市民,僭建等問題未見改善,「成日喺度呃人,幾十年嚟林鄭,搞僭建又話要拆除,一件事都未做過,呃足香港人幾十年。食嘅係香港人嘅飯,出糧係香港人嘅錢,調返轉嚟呃香港人,幫咩人呀?幫啲咁嘅政權,愈講愈㷫。」

「梗係唔啱啦,室內差唔多叫密閉空間,散唔到咖,你睇下周圍都係粉啦。」葵芳居民M小姐情緒激動,流淚批評「全部都係林鄭搞出嚟!」指自己都有子女,都支持這場反修例運動,呼籲學生「好好保護自己,盡量保護自己,唔好落單。」更希望昨晚被射傷眼的女子可早日康復。 

下午2時許,消防接報到葵芳站調查一宗氣體洩漏,報案人指自己氣管敏感,行經地鐵站感覺氣促。葵涌消防局葉姓消防隊長指,初步收報市民不適,帶同儀器搜查整個地鐵站,未有發現爆炸火警危險,亦未見其他市民身體不適,不久後收隊。

警察通例29章
武力與槍械的使用
29-01 武力的使用

警務人員與市民接觸時,必須自律和克制。除非有絕對需要及沒有其他辦法可完成合法任務,否則不得使用武力。

2. 警務人員在使用武力前,須表明身分及在情況許可下盡量向對方發出警告,表明將使用何種武力和武力的程度。在可行範圍內,應盡量讓對方有機會服從警方命令,然後才可使用武力。

3. 使用武力的原則是,所使用的武力必須是為達到目的而須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達到目的後,須立即停止使用。該等武力必須在當時情況下屬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