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少女爆眼進展:多於一警開槍 口供與目擊者有出入

撰文:朱雅霜 孔繁栩 蔡正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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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逃犯條例》引發風波不斷,其中8.11當晚一名少女在尖沙咀懷疑被警方布袋彈擊中右眼,眼球爆裂恐損害視力,事件至今已逾一周,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上透露新進展,當晚6時半至9時半期間,尖沙咀警署共發射8枚布袋彈,涉及多於一名警員。
李桂華又表示,根據目擊者透過傳媒講述事發經過,與現時所錄取的口供「似乎有一啲出入」,而且與錄像和相片都有分別,呼籲目擊者、錄像持有人聯絡警方。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透露8.11當晚警方在尖沙咀警署內開了8發布袋彈。(陳康智攝)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行動部警司方志堅及港島總區總督察(行動)古兆輝下午四時召開記者會。

8.11尖沙咀警署發8布袋彈

提及8.11尖沙咀有少女懷疑被警方布袋彈擊中右眼,眼球爆裂恐損害視力,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現時仍未能確認少女受傷的原因,但李桂華就透露更多當日細節,指出尖沙咀警署在遇襲期間正進行警署保衞行動,而在傍晚6時半至晚上9時半期間,合共發射8發布袋彈,當中涉及多於一名警員。惟李就拒絕透露涉及警員的階級及是否由見習督察發射。

李又補充,在警署保衞行動期間,因警署受到猛烈攻擊,而且當時有示威者走近攻擊,因此警方需要發射布袋彈擊退,強調當時有按指引作出警告,開槍後亦有詳細記錄。

李續稱,現階段最想了解受傷少女的受傷位置,她當時正在做甚麼,她與示威人士距離及關係,以及其眼罩狀況如何。李又表示,曾有人透過傳媒講述事發經過,但與現時所錄取的口供「似乎有一啲出入」,當中錄像和相片亦有分別,呼籲錄像持有人與警聯絡,幫助了解事情,從而找出真相,明言警方採取開誠布公態度調查,警方會在事主適合情況下配合而錄取口供,被問到現時口供有甚麼出入時,李就拒絕透露,指會對日後落口供人士造成不公平,僅稱現時的口供除了警員,還有據獨立人士觀察後所得。

核心暴力示威者不只15人

警方8.11的喬裝行動亦備受外界關注,李桂華表示,當日被捕的15名核心成員全部保釋候查,至於警方如何界定核心暴力示威者,估算有多少人,李指,核心暴力示威者為有組織、緊密聯繫,並能煽動其他人參與用武器、暴力示威的人士數量不只15人,警方會繼續致力尋出這批人。

 

向橋上市民開槍 警稱做法恰當正確

上周六有市民發起「光復紅土」遊行,期間有大批示威者遍離路線,謝振中指,當時有示威者佔據及堵塞馬路,示威者塗污建築物外牆及掟蛋,分散到旺角、佐敦、油麻地一帶,有人更在旺角警署外,以鐳射光照射警員,並向警員掟蛋及擲物,將卡板及鐵馬放置路中,嚴重阻礙交通,警方向示威者發警告,在晚上7時作驅散,推散至旺角旺角道一帶,期間有行人天橋上的示威者向橋下警車投擲垃圾筒。

謝振中指,垃圾筒擊中警車,警車車頂凹陷,橋下有其他車、記者及市民,掟中人會有嚴重傷害,為即時制止暴力行為,警員由橋下向橋上發散一枚布袋彈,示威者後退,他們停止暴力後,警方停止使用武力,警方是克制及忍讓,行動合理合法,因為示威者有暴力行,警方在晚上8時完成驅散。

被問向橋上市民開槍是否別無他法,行動部警司方志堅表示,當晚橋下有大量記者及路過的市民,有為數不少無任何保護衣物,亦有其他車輛包括巴士,如果警員、記者及市民被擲中,足而致命,根據專業判斷,發射布袋彈後示威者會散去,當刻做法恰當及相當正確,如果再有人擲硬物結果不堪設想,必需制止危及在場人士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