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港鐵派前「啹喀兵」打擊跳閘 警助截查記錄身份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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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不斷,有網民針對港鐵發起「跳閘」行動,以示對港鐵處理示威活動手法的不滿。香港01曾就跳閘數字向港鐵作出查詢,港鐵回覆時雖未有交代數字,但透露正計劃設立特勤隊處理「逃票」,而特勤隊成員的組成會包括前「啹喀兵」。
據了解,鐵路警區曾與港鐵開會,商討多項措施對付跳閘,例如警員可根據《警隊條例》第54條截停相關人士,查核身份證及住址,以便港鐵發傳票;如情況許可可由港鐵職員處理,若有衝突發生則由警員登記資料,港鐵開紀錄後再作票控。而由於跳閘僅違《港鐵附例》,除非跳閘人士拒絕提供身份證明,否則警員不可作出拘捕。

港鐵回覆香港01時表示,近期多次公眾活動前後及期間,均有大批人士跳過出入閘機,在未有繳付車費的情況下乘車。根據港鐵附例,乘客在乘搭列車時必須持有有效車票,違例者可被徵收附加費,亦可能會被檢控。港鐵又指,一直致力在可行情況下維持車站秩序,並加派人手留意有否違反港鐵附例的乘客行為。在執行職務同時,亦要確保乘客及員工的安全為首要任務。港鐵透露,正計劃設立特勤隊處理乘客未有繳付車費乘車的情況,並計劃特勤隊成員將包括前「啹喀兵」。

據了解,現時並非每個港鐵站都會有前「啹喀兵」駐守,只有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港鐵站才會有所安排。前「啹喀兵」的職責主要是向違規的乘客作出警告及口頭勸籲,不能執行《港鐵附例》,而當站內發生事故時,他們會協助疏散乘客,並向上級滙報最新情況。

消息:除非跳閘者拒提供身份 否則不可拘捕

消息指,警方鐵路警區亦曾就跳閘問題與港鐵開會,商討多項措施。據悉,警員當值時目擊或接報處理跳閘時,可根據《警隊條例》第54條截停、扣留及搜查的權力截停該人士;要求該人士出示身份證及提供地址電話以便以傳票形式票控;如當時情況許可,可把跳閘人士交予港鐵職員處理;如情況不許可或有嚴重衝突發生或未能交予港鐵職員時,可在登記完該人身份後,向港鐵電台要求開紀錄及把該人資料報料予電台,電台會把該人資料交予港鐵作日後票控。

據悉,警員在據根《警隊條例》行使職務時,必須是當值時或接報處理事件,並非休班時段。由於跳閘本身只是違反《港鐵附例》,而且只是罰款,因此除非跳閘人士拒絕提供身份,否則不可作出拘捕。而且,由於《港鐵附例》有明確規管跳閘罪行,故《盜竊罪條例》第210章中的「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或「不付款而離去」罪行均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