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展示武器指雨傘暗藏棍棒 管有汽油彈可囚終生

撰文:孔繁栩 陳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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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示威持續百多日,警方屢次指出示威者所用的武器殺傷力程度有所提升,警方今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更展示一把在示威現場檢獲經「改裝」的雨傘,傘布可以隨意滑動,令傘棒及傘尾凸出,據警方表示,經改裝雨傘已可成為襲擊他人武器。示威者多次向警車及警員投汽油彈,警方強調,如有人藏有汽油彈即屬違法,若以此縱火更可以判終生監禁,警告切勿再投擲汽油彈。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近日檢獲不同類型的攻擊性武器,李即場展示一把黑色雨傘,雨傘看似平平無奇,但當打開雨傘後,傘布可以隨意上下滑動,令傘棒及傘尾凸出,形成棍棒。李續稱,根據《公安條例》,這是一類經改裝後可成為襲擊他人的武器,目標當然是警員。

李又展示一套汽油彈,當中有玻璃樽及燃油,李稱檢獲時內裏有助燃劑及其他液體增加威力,「暴徒」會透過他人帶到現場,再分發使用。李稱如被警員截獲藏有汽油彈,已屬藏有攻擊性武器,警方正考慮用「更加嚴重」的控罪,即《刑事罪行條例》第62條,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最高監禁年期達十年,如果有人使用汽油彈屬縱火,可囚終生。

李桂華續指,警方在過去周未,在元朗以涉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一名25歲男子,在其身上搜出疑似日本武士、軍刀、斧頭等,已於今日提堂,而一名22歲男子身上則藏有汽油彈,已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展示經改裝的雨傘。(羅君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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