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曉穎案】陳同佳獄中洗禮 管浩鳴證個多月前決定回台自首

撰文:魯嘉裕 陳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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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後潛逃回港,因洗黑錢罪被判入獄29個月,扣減刑期後最快本月23日(下周三)獲釋。據《星島日報》引述消息指有牧師勸服陳同佳到台灣自首。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傍晚會見傳媒,表示已勸服與身在獄中的陳同佳,於獲釋後到台灣自首,又稱陳同佳不但口頭承諾會自首,而是有簽署台灣委託書。

管浩鳴向傳媒表示,陳同佳於香港被捕時已承認殺人,相信他並非逃避,但只是因一時害怕而回港。管浩鳴於6個月前開始探望陳同佳,初期感覺陳有忐忑,經過長時間傾談及勸導,對方態度有所改變。管浩鳴又指陳同佳家人亦希望他回台有公平審訊,而非逃避事情,因此陳同佳於個多月前決定同意回台自首。管指有就日後台灣判刑的情況與陳商討,陳亦表示理解,另外他亦與律師翻查案例,有近期同類案件被告需判囚十二、三年,陳亦有心理準備面對十多年以上的刑期,但指陳認為自己做錯事,接受刑期亦是應該,因此希望社會給他改過自身的機會。

管浩鳴指陳同佳對受害人家屬表示很大歉意,又因自己的案件引起香港近期的事情而感到不開心。(資料圖片)
管浩鳴今日向傳媒表示,陳同佳已決定獲釋後回台自首。(陳浩然攝)

希望自首能平息香港情況

管浩鳴又指,陳同佳對受害人家屬表示很大歉意,兩人原是情侶但因爭執而鑄成大錯,亦指陳對自己的案件引起香港近期的事情而感到不開心,指陳希望籍回台自首令香港情況能有所平息,但管浩鳴亦有勸導對方,指香港的事件非完全與他有關。對於陳同佳到台自首後有機會面對死刑,管浩鳴稱自首不能作交換免過死刑的條件,但管指作為普通人,亦覺得無理由一個人自首後會被判最高刑罰,否則相信以後無人願意自首。

有擔心死刑問題

管浩鳴又認為陳同佳有悔意,於獄中已接受洗禮,又指他於回港被捕後很早已承認自己殺人,又提供藏屍地點等資料,因此很早開始已到獄中探望陳及與他傾談,初時需要建立互信,發覺陳自己亦表示很大歉意,但指最初陳因對台灣環境、服刑方法不熟悉,可能有一定掙扎,亦有擔心過死刑問題。管指律師有向他解釋情況,又認為最高刑罰應對應頑劣、殘忍的罪行,管指了解過去於台灣包括情殺案的案例,加上陳願意於無引渡安排下回去受審,希望台灣方能有減刑空間。

父母希望陳獲公平、合理審訊

管浩鳴又指一直鼓勵陳同佳回台灣自首,因他現時仍十分年輕,「無可能逃避,逃避得幾多年,就算服刑十幾年,返黎有機會重新做人,否則永遠都係過街老鼠」,管指陳同佳於個多月前決定自首,亦已與台灣律師簽署委託書,認為陳同佳自己願意承擔責任,正面面對錯誤,希望社會能給他機會。管又指感恩陳同佳父母對此的反應合理,因他們不是要求兒子逃避,只是希望他能接受公平及合理審訊。管又表示過去主要與律師溝通,未有聯繫台灣陸委會。

未談及往台確實時間

對於陳預計於下周獲釋,管浩鳴相信陳對獲釋緊張,因他是個不善辭令的人,希望傳媒給予空間,又指未能預測情況,希望他於前往台灣前,於香港有少許時間,與家人相聚及辦理前往台灣的手續,但未有特別談及確實時間,指因陳有長輩,假如於台灣服刑後未必能再見面。

警方今日於記者會上亦有就案件作出回應,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稱,一名人士若刑滿出獄之後,他已是普通市民,他想去任何地方已是他的自由,「咁如果佢自己覺得當時嘅自身有任何安全上嘅問題,佢可以聯絡警方,警方會提供一啲佢合適嘅措施。」至於證據移交往台灣的問題,李桂華表示,香港實施普通法,「對於一啲證據移交去境外嘅要求係相當相當之高,現在我哋警方可以做嘅嘢經已做咗。」

至於可否延長羈押,李桂華表示是法庭的判刑,「我暫時睇唔到有啲咩特別嘅嘢,我哋可以係咁樣嘅情況之下加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