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殆科大生】警否認阻救援 不排除傷者以為矮牆後有平台而墮下

撰文:楊婉婷 王譯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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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衝突中,科大生由尚德停車場三樓跌落二樓重創,現時狀態較差,消息指未進行腦幹死亡測試,亦暫未有拔喉考慮。他目前仍留醫ICU,家人、校方及科大學生先後探病。當日晚上,警方進行驅散行動,發射多枚催淚彈,有指男事主因走避而墮樓。
警方表示,相信傷者在凌晨0時45分至1時之間墮下,該段時間警方並未進入停車場,而射催淚煙的時間比0時45分還早。消防員在1時05分因停車場警鐘響起而到場,獲通知有傷者,並在1時11分召救護車。救護車到場後,因發現有阻路情況,而下車步行前往停車場,沿途沒有見到任何警員。救護員1時30分到現場,並在1時41分離開。警方指完全沒有阻撓任何一名消防員、救護員或消防、救護車接送傷者離開。警方續指,不排除傷者當時在三樓停車場,誤以為矮牆後如二樓一樣有平台,結果跨越矮牆後不幸墮下,並否認傷者被警方推下樓。

科大生墮樓事件真相未明,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傅逸婷及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司(行動)胡家欣今(5日)晚上就事件作回應。

行動中警方發射44枚催淚彈

警方表示,昨日(4日)凌晨0時20分,過百名示威者在將軍澳唐明街及唐俊街交界一帶聚集,有人用雜物堵塞馬路,警方派員處理,以恢復行車暢順及維持社區秩序。當警方到場後,有示威者在路障後方設置雨傘陣,並在後方向警方掟磚頭、玻璃樽等硬物,亦有數十名示威者在附近建築物,包括尚德邨尚智樓停車場,由高空向地面警員掟雜物,警向現場示威者發出多次警告,希望他們和平散去無果。為制止暴力行為,警方在現場發射44枚催淚彈、11枚橡膠子彈、3枚布袋彈、1枚海綿彈。

凌晨0時45分至1時﹕傷者墮下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翻查停車場閉路電視,綜合調查結果及消防處提供的資料,警方相信傷者在凌晨0時45分至凌晨1時之間墮下,當時警方在唐俊街施放催淚彈,與傷者墮下地方距離約120米。同一時間,另一隊支援人員在寶康路進行戒備,但沒有施放催淚彈或進行驅散行動。傷者在停車場二樓平台被發現,接近寶康路位置。

凌晨0時46分﹕十數人停車場奔跑 不知傷者是否在其中

零時46分,有十數人由唐俊街向寶康路方向的停車場奔跑,但沒有見到傷者進出停車場,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但無法確認傷者是否在零時46分的人士之中。

凌晨1時05分﹕消防發現傷者 警首度試入停車場

消防處在此段時間接報處理一宗一級火警事故,其後證實是一樓警鐘事前玻璃被打爛觸發誤鳴。消防員在零時55分到達停車場二樓現場,1時05分由一名中年男子通知有人由高處墮下,消防員前往現場,並在1時05分在二樓平台尋獲傷者,並為他進行急救。而1時05分,警察才第一次嘗試在廣明苑方向的地下進入停車場,嘗試由地面向上層驅散曾在停車場內向警察投擲雜物的示威者,當時警方仍未知道有受傷事件。直至警方到達二樓發現消防員及義務急救員在現場進行急救行動,始知悉事件。警方強調,在1時05分前沒有進入尚德停車場的範圍。

凌晨1時11分﹕消防召救護增援

至1時11分,消防員要求救護車到場作增援。對於有人接受訪問時,指防暴警員持長槍及警棍指嚇在場人士,警方了解後,當時警員手持裝備,包括長槍、警棍及盾,驅趕停車場的示威者,並用長槍及警棍指向在場示威者,但並沒有影響或干預一切救援工作,亦沒有趕走任何救援人員,當時消防表示可以處理事件,毋須警方協助,故警員繼續在停車場繼續任務。

凌晨1時30分﹕救護員到場 11分鐘後離開

至凌晨1時25分,警方完成停車場驅散行動,過程中警方沒有使用任何武力、槍械、彈藥。至1時45分,警方完成該帶的驅散行動及離開,過程中拘捕兩男,分別30歲及51歲,襲警、非法集結、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等。警方事後得知救護員當晚在凌晨1時30分到現場,並在1時41分離開。

警﹕不排除傷者以為矮牆後有平台而墮下

胡家欣表示,停車場的設計特別,二樓平台有矮牆分隔泊車位及走廊,而三樓同樣有矮牆,但出面沒有平台,如果停車場車位望去,看似一樣,但其實三樓外沒有平台,跨越矮牆便會墮樓,是非常危險。警方不排除傷者當時在三樓停車場,誤以為矮牆後如二樓一樣有平台,結果跨越矮牆後不幸墮下。警方曾翻查大量閉路電視,惟因為角度問題,大部分鏡頭會旋轉,未能拍攝到事主如何由三樓墮下至二樓著地地方,但警方會繼續翻查附近一帶閉路電視、尋求目擊證人,深入調查,警方高度關注事件,並呼籲任何目擊者及泊車司機聯絡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三隊,提供資料或行車紀錄儀片段予警方作分析及調查,以還原真相,警方電話為2726 6284。

警否認阻撓救援 稱救護車沿途沒見到警員

至於有指警方阻礙救護車前往現場,傅逸婷表示,警方完全沒有阻撓任何一名消防員、救護員或消防、救護車接送傷者離開,這個是事實,亦獲得消防處確認。根據消防處資料,救護車的路線是由寶琳一帶出發,本來想於唐明街近尚智樓位置轉入廣明苑,但未到達時已見到有阻路情況,沿途沒有見到警員。救護車到早一個路口,進入尚德邨及廣明苑的範圍,但在廣明苑籃球場對開已下車,因為在尚智樓對出唐俊街已被堵塞,車輛無法離開,令他們需要下車前往停車場,沿途沒有見到警員,當時警員位置在尚智樓一帶。

警指施放催淚煙比零時45分早

至於零時45分至1時之間,警方有無發射催淚彈。傅表示,警方曾由唐俊街向屋苑方向射催淚煙,有少量催淚煙射向停車場,但距離出事位置120米。而施放催淚煙比零時45分早。記者問及會否因為催液煙影響而導致事件,傳指不排除任何可能性,但消防進入救援的時間,停車場的催淚煙不多。

她又指,警方留意到,網上指控指傷者被警方推下樓,警方嚴正聲明絕無此事,警方是在見到消防員為傷者急救時始知事件發生,事件非常沉重,希望有心人停止造遙,不要為一己立場、抹黑警隊而說出不負責任的話,不想家人再受第二次傷害,警方亦必定全力調查事件,希望知道事件始末,警方再一次向家人表達深切慰問。

警方記者會內容﹕

【21﹕09】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傅逸婷表示,昨日(4日)凌晨0時20分,過百名示威者在將軍澳唐明街及唐俊街交界一帶聚集,有人用雜物堵塞馬路,警方派員處理,以恢復行車暢順及維持社區秩序。當警方到場後,有示威者在路障後方設置雨傘陣,並在後方向警方掟磚頭、玻璃樽等硬物,亦有數十名示威者在附近建築物,包括尚德邨尚智樓停車場,由高空向地面警員掟雜物,警向現場示威者發出多次警告,希望他們和平散去無果。為制止暴力行為,警方在現場發射44枚催淚彈、11枚橡膠子彈、3枚布袋彈、1枚海綿彈。

她表示,警方行動唯一目的是驅散在相關地方聚集及投擲硬物襲擊警察的示威者。消防處在此段時間接報處理一宗一級火警事故,其後證實是一樓警鐘事前玻璃被打爛觸發誤鳴,並在00時55分消防到達停車場二樓現場,數分鐘後有人向消防指有人由高處墮下,而消防員前往現場尋獲傷者,並為他進行急救。

至1時11分,消防員要求救護車到場作增援。同一時間,警方在廣明苑方向的地下進入停車場,嘗試由地面向上層驅散曾在停車場內向警察投擲雜物的示威者,當時警方仍未知道有受傷事件。直至警方到達二樓發現消防員及義務急救員在現場進行急救行動,始知悉事件,她形容是難過的事件。對於有人接受訪問時,指防暴警員持長槍及警棍指嚇在場人士,警方了解後,當時警員手持裝備,包括長槍、警棍及盾,驅趕停車場的示威者,並用長槍及警棍指向在場示威者,但並沒有影響或干預一切救援工作,亦沒有趕走任何救援人員,當時消防表示可以處理事件,毋須警方協助,故警員繼續在停車場繼續任務。至凌晨1時25分,警方完成停車場驅散行動,過程中警方沒有使用任何武力、槍械、彈藥。至1時45分,警方完成該帶的驅散行動及離開,過程中拘捕兩男,分別30歲及51歲,襲警、非法集結、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等。警方事後得知救護員當晚在凌晨1時30分到現場,並在1時41分離開,警方完全沒有阻撓任何一名消防員、救護員或消防、救護車接送傷者離開,這個是事實,亦獲得消防處確認。警方在整個事件中完全沒有阻撓救援工作,警方得悉事件後高度重視,並交由東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嘗試找出傷者受傷原因。

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司(行動)胡家欣表示,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案件,翻查停車場閉路電視,綜合調查結果及消防處提供的資料,警方相信傷者在凌晨0時45分至凌晨1時之間墮下,當時警方在唐俊街施放催淚彈,與傷者墮下地方距離約120米。同一時間,另一隊支援人員在寶康路進行戒備,但沒有施放催淚彈或進行驅散行動。傷者在停車場二樓平台被發現,接近寶康路位置。停車場的設計特別,二樓平台有矮牆分隔泊車位及走廊,而三樓同樣有矮牆,但出面沒有平台,如果停車場車位望去,看似一樣,但其實三樓外沒有平台,跨越矮牆便會墮樓,是非常危險。警方不排除傷者當時在三樓停車場,誤以為矮牆後如二樓一樣有平台,結果跨越矮牆後不幸墮下。警方曾翻查大量閉路電視,惟因為角度問題,大部分鏡頭會旋轉,未能拍攝到事主如何由三樓墮下至二樓著地地方,但警方會繼續翻查附近一帶閉路電視、尋求目擊證人,深入調查,警方高度關注事件,並呼籲任何目擊者及泊車司機聯絡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三隊,提供資料或行車紀錄儀片段予警方作分析及調查,以還原真相,警方電話為2726 6284。

警方留意到,網上指控指傷者被警方推下樓,警方嚴正聲明絕無此事,警方是在見到消防員為傷者急救時始知事件發生,事件非常沉重,希望有心人停止造遙,不要為一己立場、抹黑警隊而說出不負責任的話,不想家人再受第二次傷害,警方亦必定全力調查事件,希望知道事件始末,警方再一次向家人表達深切慰問。

【21﹕25】傅表示,使用催淚煙射向停車場方向,事件發生時高處有示威者不斷向警投硬物,警方需要推進,阻止示威者阻路及傷害公眾人士的行動,故當時有使用催淚煙作驅散。至於在尚德邨有警察進入停車場範圍,警員在停車場的車輛進出口位置,是在由地面向上入停車場,比00時30分遲。

【21﹕27】有關停車場,根據警方資料,是消防員首先進入停車場處理警鐘響起的事件,進入停車場的時間是凌晨1時前,當時他們進入停車場時沒有戴任何裝備,相信催淚煙的影響不大。而有關閉路電視,在15分鐘事主可能墮下的時間,警方發現00時46分有十數人由唐俊街向寶康路方向的停車場奔跑,但沒有見到傷者進出停車場,但警方亦在翻查閉路電視片段,但無法確認傷者是否在零時46分的人士之中。

記者問及直播可見,唐俊街及唐明街交界有救護車無法前進,有目擊者指救護車與消防員溝通時指被警方阻止前進。警方回應稱,根據消防處資料,救護車的路線是由寶琳一帶出發,本來想於唐明街近尚智樓位置轉入廣明苑,但未到達時已見到有阻路情況,沿途沒有見到警員。救護車到早一個路口,進入尚德邨及廣明苑的範圍,佐在廣明苑籃球場對開已下車,因為在尚智樓對出唐俊街已被堵塞,車輛無法離開,令他們需要下車前往停車場,沿途沒有見到警員,當時警員位置在尚智樓一帶。

至於00時45分至1時之間,停車場是否沒有任何警員。胡表示,消防員接報火警鐘誤鳴,進入停車場的時間是00時55分,而之前沒有警員進入停車場。消防在1時05分由一名中年男子通知,並在1時05分發現傷者。1時05分警察才第一次嘗試由地面進入停車場。警方在1時05分前沒有進入尚德停車場的範圍。

記者問及0時45至1時間有無發射催淚彈,傅表示,警方曾由唐俊街向屋苑方向射催淚煙,有少量催淚煙射向停車場,但距離出事位置120米。而施放催淚煙比00時45分早。記者問及會否因為催液煙影響而導致事件,傳指不排除任何可能性,但消防進入救援的時間,停車場的催淚煙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