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製炸彈】警旺角檢土製炸彈、上水搗實驗室 拘四人包括大專生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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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14日)9時許,警方於旺角通菜街108號利民大廈一劏房內發現爆炸品,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即場拆除炸彈。警方指於單位內搜獲一個水喉通土製炸彈成品,內藏約40克低性能炸藥,及近期示威物品,包括戰術頭盔、V煞面具、懷疑避彈衣背心等,另外於上水河壩村搗破一個用作製作爆炸品的實驗室,事件中四人被捕包括三名大專生及一個機械工人。警方指相信被捕人士為一個較隱蔽勇武組織,不排除會再拘捕該團夥的其他成員,又指警方會分析炸藥成分,了解與之前的案件是否有關。
城大回應指正在密切關注事件當中,已循不同途徑了解事件。

警方在旺角利民大廈一劏房單位檢獲水喉通土製炸彈,三名大專生被捕。(林振華攝)
警方搜獲一個水喉通土製炸彈,及近期示威物品,包括戰術頭盔、V煞面具、懷疑避彈衣背心等。(劉定安攝)

據了解,被捕人包括一名姓黃城市大學三年級生、一名姓余公開大學二年級生、一名任私人教師姓黃男子及一名29歲姓黃任機械技工男子。新界北總區高級警司(刑事)陳天柱表示,警方於旺角一住宅單位檢獲一個水喉通土製炸彈,另外於上水河壩村一村屋單位,搗破一個製作爆炸品實驗室。警方今日於該個位於旺角的住宅單位將3名男子截停,並持搜查令將3人帶上單位搜查,警方搜獲一個水喉通土製炸彈,及近期示威物品,包括戰術頭盔、V煞面具、懷疑避彈衣背心、易燃物品及小量大麻毒品。警方拘捕三名男子均為大專生,一人21歲另外兩人22歲,他們涉嫌參與元旦(1月1日)旺角一個非法集會、藏有爆炸品、串謀製作爆炸品、藏有毒品、藏有工可作非法用途。另外警方於上水河壩村單位,檢獲包括燒杯、量杯、試管、化學品及磁力攪拌機等電子設備,警方相信上址是一個用作製作爆炸品的實驗室,一名29歲報稱機械工人的男子被捕。

拆除時輕微爆炸 撞穿電梯鋼板

陳天柱指,在旺角檢獲的水喉通土製炸彈長8吋,以金屬水喉通製成,重約1.5磅,內藏約40克低性能炸藥,需以藥引點火引爆,但於磨擦下有機會爆炸,是一個隨時可用的製成品,炸彈為密封、製作理想及有效率,引爆是可產生巨大衝擊力。陳又指於現場見到該炸彈時感到相當震驚,爆炸品處理課人員現場在可控制環境下將炸彈安全拆除,但於拆除時發生輕微爆炸,現場一個電梯鋼板被水喉通的金屬蓋撞穿一個洞,陳指如用作手榴彈拋入私家車,車上人士必定全部死亡。

警方於上水河壩村單位,搗破一個相信為用作製作爆炸品的實驗室,大批防暴警現場戒備。(讀者提供)
現場一個電梯鋼板被水喉通的金屬蓋撞穿一個洞。(劉定安攝)
陳天柱指相信被捕人士為一個較隱蔽勇武組織。(劉定安攝)

涉隱蔽勇武組織 相信炸彈用作攻擊警員或設施

陳天柱指相信被捕人士為一個較隱蔽勇武組織,亦是核心成員,行動會繼續進行,不排除會將團夥其他成員拘捕,又指警方會分析炸藥成分,了解與之前案件是否有關。陳天柱指根據情報,相信炸彈用作攻擊警務人員或警方設施,於何時使用則仍需調查。而有關上水的實驗室,陳指為一間簡陋的村屋,「開張檯,好凌亂咁將設施擺喺度」,警方透過以星期計的情報搜集,相信該實驗室需要經時間才可製造有關物品。

被問到警方於上址即場處理炸彈是否有迫切性,陳天柱稱警方於現場是在安全評估、不會做成傷害下拆除炸彈。陳天柱又指製作及藏有爆炸品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20年,如造成人命傷亡更會被判更重罪名包括謀殺。

警沙頭角村屋搜獲懷疑爆炸品 一男子被捕

其後,警方再搜查沙頭角河壩村一村屋,一名男子被捕。據悉,被捕男子姓黃(30歲),為較早前在旺角被捕的機械工人,原居民,與妻子、母親及工人同住。
警方新界北重案組3A隊人員、聯同爆炸品處理課及重點搜索隊人員,在上址村屋內起獲一批銅管、有計時器的電子零件、不明化學粉末、三支高濃度硫酸、一批玻璃器皿、一支溫度計、一批防毒面罩、一批實驗室用的燒杯及支架等。初步懷疑銅管為盛載炸藥的載體。

警方在上址村屋內起獲一批銅管,初步懷疑銅管為盛載炸藥的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