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售賣供電子煙使用的含尼古丁液體 一男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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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與警方昨日(10日)就非法售賣含有尼古丁成分的液體產品,以用於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俗稱電子煙)採取聯合行動。

衞生署跟進市民投訴,發現有人於灣仔的零售店出售一款名為「RELX」並標示含有尼古丁成分的產品。昨日就上述零售店及其位於旺角的分店作出行動,其間再發現多款標示含有尼古丁用於電子煙的液體產品。

行動中,一名38歲男子因涉嫌非法售賣及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被警方拘捕。另外,一名21歲男子及一名19歲女子因涉嫌非法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被警方拘捕。

衞生署正繼續調查。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屬藥劑製品,必須先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才可在香港售賣。此外,第1部毒藥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非法售賣或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的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若有懷疑或使用後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他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01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