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換店騙案】東主夫婦捲款千萬後到警署自首 今再被海關拘捕

撰文:楊婉婷 王譯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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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7間位於深水埗、長沙灣、旺角的找換店的東主夫婦,前日(18日)向警方投案自首,疑因生意失敗而捲款填債,涉及金額高達1,300萬元。至今日(20日),他們再被海關拘捕,涉嫌干犯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稱《條例》)及無牌經營深水埗一間找換店。他們被押至北河街一間「永達人民幣找換行」調查,海關指該店屬無牌經營。

被捕男女由海關人員押回店舖調查。(王譯揚攝)

事發於本周一(16日),大批市民到北河街一間找換店投訴,聲稱透過找換店匯款至內地,但一直未收到款項。其後他們集體報案。涉案夫婦分別為57歲男子及51歲女子,他們失蹤多日後,至前日(18日)上午自行到深水埗警署自首,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被捕。警方至今(20日)接獲242人報案,涉及金額約1,300萬元。被捕夫婦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4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同一時間,海關亦就2人經營的7間找換店進行調查,本周一及周二先後暫時吊銷2個經營牌照。海關同時發現夫婦於深水埗無牌經營另1間找換店。至今日(20日),海關以涉嫌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及無牌經營找換店拘捕該對夫婦,並將他們押至北河街2間永明、永達人民幣找換店進行調查,並檢走大量文件。

香港海關貿易管制處金錢服務監理科總貿易管制主任郭翠華表示,被捕女子為2個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的持牌人。被捕男女違反《條例》規定,包括在審查時失職,在單據上未有清楚列明匯款人或找換人的姓名及地址,進行大額交易時未有通報海關等。海關會向被捕人士錄取口供及處理檢獲的文件。她續指,《條例》下,海關一如以往嚴格規管金錢服務業的運作,所有找換店的匯款需要守規及合法,海關會致力令有關行業的服務水平提高,令香港金融地位提升。

海關表示,各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遵守《條例》的規定,違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業,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一名老顧客林先生到找換店了解情況,他指自己經營公司,過去10年都在江氏夫婦經營的找換店匯款,因其匯率較任何一間找換店為高,「計過條數,人人都係貪小便宜,咪畀佢做囉,所以佢成日排隊。」他日前亦透過此找換店匯款數千元,結果未收到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