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頂奪命車禍】電動助力車屬機械驅動「汽車」 無牌行駛屬違法

撰文:邵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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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1日)山頂道一名德國籍男子踩「電動助力」單車,落山時失控遭貨車輾斃。過去警方多次發現有人違例駕駛電動單車,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表示,電動車屬機械驅動,駕駛者必需取牌,否則屬無牌駕駛。李指出,香港人多車多,不太合適使用速度相對快的電動車。據資料顯示,汽車定義為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因此必須領牌才可於道路或私家路上行駛。警方指於去年7月至今年3月,就有關電動可移動工具意外為17宗,拘捕宗數為46宗。

【山頂奪命車禍】山頂道一名外籍男子踩電動助力車,落山時失控遭貨車輾斃。據資料顯示,涉事的電動單車為意大利品牌Bianchi,價錢由3300元至4500元英鎊不等。(黃偉民攝)

李耀培:電動車屬機械驅動 駕駛者必須取牌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指,近年電動單車於本港流行後,不少人於新界區及山頂玩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及風火輪。「公共馬路唔可以行駛,有人偷偷地用同唔守法,甚至偷雞駛出馬路。」李指出,上述的電動車屬機械驅動,駕駛者必須取牌,否則屬無牌駕駛。

「香港人多車多,唔太合適使用電動車!」就今次奪命意外,山頂道屬於公共路面,如果事主本身不時熟悉交通情況,速度或安全性未必能控制自如。李耀培認為,意外反映如果不合法使用任何電動行車,會對道路使用者及駕駛人士構成危險。據他了解,不少人會於深夜時分,於行人路或車路違法使用電動車。

有團體建議政府 指定某些公園作「合法」使用點

李耀培指香港是自由市場,政府亦未有監管電動車進口情況,不少人透過外國渠道購入。李認為政府應該加強宣傳,例如列明不能於公眾地方使用電動車,以及列明違法者將面臨的罰則等。他指,曾有團體建議政府研究立法,指定某些公園或郊區作為「合法」使用電動車地點。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汽車」的定義為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小型電單車、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輪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根據定義都屬於「汽車」。從道路安全或維持交通暢順的角度考慮,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 

【山頂奪命車禍】根據網上資料顯示,車價介乎3300至4500英鎊(近30000至41000港元)。而死者的單車上有電子計程器,顯示當時已行駛13.7公里。

視乎個別情況,任何人如在道路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或已觸犯以下罪行,包括駕駛無登記車輛,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駕駛車輛時無第三者保險,最高可處罰款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以及其他視乎情況觸犯的其他罪行。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8)條規定,任何人士若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或駕駛,或其策騎或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即屬違法,可處罰款2千元或監禁3個月。

警方:電動可移動工具意外 8個月內17宗

跟據警方統計數字,去年7月5日至12月31日,就有關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案件,投訴為13宗、拘捕為12宗、意外為13宗;而於今年1月1日至3月8日,有關投訴案件為3宗、拘捕為34宗、意外為4宗。

近年本港涉及「電動單車」的案件:

2020-03-19:警方長洲分區特遣隊人員,於長洲長北路近長貴邨發現有人非法駕駛電動單車,於是上前截查,並拘捕一名47歲女子及一名38歲男子。

2020-03-10: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今日中午於大嶼山展開行動,拘捕2男1女,年齡介乎31至56歲。行動中,警方共扣查4部電動單車。

2020-03-07: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於西區數碼港道近沙灣徑拘捕一名71歲本地男子,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等罪。

2020-03-06: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一連3日於新界南進行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共扣查3部電動滑板車、7部電動單車和1部電動平衡車。

2020-02-29:東九龍總區交通執行及管制組人員,在啟德啟晴邨沐翠街巡邏時,發現一名21歲男子駕駛一輛懷疑電動單車,他涉嫌4宗罪被捕。

2020-02-29:警方在東區走廊東行近中環灣仔繞道,亦發現一名52歲中年漢,駕駛一輛懷疑電動單車,他涉4宗罪被捕,其電動單車送往車輛扣留中心檢查。

2020-02-13:屯門新合里發現一名46歲姓謝本地女子,駕駛一輛懷疑電動單車,經調查後女子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無牌駕駛等罪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