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公仔機店如常擺放飛機杯、按摩棒 律師解釋為何觸犯法例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警方昨日搜查葵涌及荃灣三間夾公仔機店舖,並以涉嫌「展示不雅事物」,拘捕3名男子,檢獲150個成人用品。記者發現市面有個別夾公仔機店舖亦以成人用品作招徠,吸引客人,有店舖會以一塊紅布另僻小空間擺放「夾成人用品機」,上面寫有「18歲未滿,進入禁止」等字眼。不過有律師認為,負責人首先有責任遮蓋淫褻或不雅的部份,另外此類店舖多數無人看管,難以查閱顧客是否年滿18歲,亦有可能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坊間不少夾公仔機店舖都以成人用品作招徠。 (香港01記者攝)

翻查網上資料,其實坊間不少夾公仔機店舖都以成人用品作招徠,記者實地視察其中一間夾公仔機店舖,該店設有多台夾公仔機,大部份是用作夾正常的公仔、玩具,店舖盡頭有一處以紅布間開,紅布寫有「18歲未滿,進入禁止」字眼,背後正是一台「成人用品機」,機內擺放了「飛機杯」、按摩棒、安全套等用品,並標榜貨品由日本直送。不過現場所見,相關成人用品產品的包裝未有裸露或露出男性或女性性器官部份。

黃國桐律師表示,坊間所見的成人用品,其包裝、封面多有淫褻及不雅的畫面,負責人必須為相關產品遮蓋裸露的部份,並應貼上警告字眼。另外,夾公仔機店舖多是無人看管,即使用紅布作間隔也沒有意思,因最終都沒有人會檢查顧客的身份証,以確定其是否年滿18歲,這意味着所有人均可接觸到淫褻或不雅的物品,店舖負責人便有可能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根據香港法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任何人展示不雅事物,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不雅物品,均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40萬元及監禁12個月;第2次或其後定罪,最高可被罰款8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店舖盡頭有一處以紅布間開,紅布寫有「18歲未滿,進入禁止」字眼。 (香港01記者攝)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