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搗尖沙咀黑幫無牌毒吧 千呎空間91人聚集  或違限聚令

撰文:鄧栢良 陳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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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冠狀病毒病肆虐,「限聚令」實施至今超過1星期。但尖沙咀無牌酒吧如常運作,警方今日凌晨突擊搜查酒吧,檢獲酒精及毒品,更發現1000呎場地竟容納91人,酒吧負責人或酒客已被拘查,警方表示會考慮被捕人士是否違反限聚令,或有可能加控。

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鍾雅倫警司今早交代案情。 (陳永武攝)

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鍾雅倫警司交代案情指,西九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及特別職務隊人員接獲線報,得悉尖沙咀山林道21號大廈4樓有一個由黑社會操縱及經營的無牌酒吧,且為客人提供毒品。

今日凌晨3時半,警方人員持法庭搜查令突擊搜查酒吧,現場遇到反抗,但最終成功進入單位,並檢獲大批烈酒及啤酒,另外發現100多包懷疑可卡因及10多包懷疑冰毒,毒品總值約7萬元。酒吧內有56男35女,年齡介乎16到55歲,當中4個職員及負責人,涉嫌「販毒」、「無牌售賣酒類飲品」;87個顧客則涉嫌「藏毒」及「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其中3個客人正被法庭通緝。

鍾雅倫指,無牌酒吧面積約1000呎,但容納91人,空間及衛生環境欠佳,部份人更坐在地下,稍後不排除考慮以「限聚令」檢控。被捕人士經檢查後,體溫正常,沒有人屬強制隔離人士。

警方稱,行動中,人員拘捕3名本地男子及一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0歲及30歲,涉嫌「無牌售賣酒類飲品」及「販毒」,其餘53名本地男子及34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16歲至55歲,則涉嫌「在沒有領有酒牌的處所飲酒」及「藏毒」被捕。所有被捕男女現正被扣留調查。

行動中,人員共檢獲約34支酒類飲品及671罐啤酒,總值約5.7萬元,並檢獲約53克懷疑可卡因、約18克懷疑「冰」毒、約22粒懷疑搖頭丸、約24盒懷疑液態「冰」毒、少量懷疑氯胺酮及懷疑大麻,毒品總值約7萬元。

警方強調,無牌賣酒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而市民於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二千元,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而《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亦訂明,會址内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會址範圍必須關閉。違反上述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處所管理人於上址狹小的空間內向多人售賣酒類飲品,大大增加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行為極不負責任。警方不排除稍後會作出檢控。

在2019冠狀病毒疫情持續下,政府早前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訂立多條法例,但被批評在執法上存在不少漏洞。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早表示,願意就法律原則作解釋,但不會就已發生的具體情況給予意見。鄭強調,在「限聚令」下,有三個情況會觸犯法律,其中若市民參與多於4人的聚集,警方可定額票控,但若有市民組織或為該聚集提供場所,則可以馬上被檢控,最高刑罰可被判監禁。

第599G章 《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
進行受禁羣組聚集的相關罪行
(1)如有受禁羣組聚集進行,每名以下人士均屬犯罪 ——
(a)參與該聚集的人;
(b)組織該聚集的人;
(c)符合以下說明的人 ——
(i)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
(ii)明知而容許該聚集進行。
(2)任何人犯第(1)款所訂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