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水炮車、銳武裝甲車中聯辦外戒備 防暴警攜裝備交更

撰文:邵沛琳 陳諾希 黃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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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於昨日(6月30日)晚上11時起刊憲生效,條文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香港警務處將會果斷執法。至今日(1日)有網民號召港島區遊行,早上中聯辦外有多名防暴警員及多輛警車戒備,包括水炮車、銳武裝甲車,其間防暴警員攜裝備交更,包括警方的警告旗幟。

紫色警告旗幟正式曝光 舉港獨旗即違國安法

至今早,警方設立新的紫色警告旗幟正式曝光,分別以中文及英文列明內容,內文提及:「這是警方發出的警告。你們現在展示旗幟或橫額/叫喊口號/或其他行為,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意圖,有可能構成《港區國安法》的罪行,你們可能會被拘捕及刑事檢控。」

消息指,如果在集會、遊行中舞旗、叫口號及演講,而內容明示或暗示煽動或教唆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例如舉港獨旗、叫「香港獨立」等口號,甚至煽動台獨、藏獨、疆獨等,皆屬違法。警方會在現場錄影及搜證,可行情況下會作出警告,要求在場人士聽從指示。警方亦可以作即時拘捕,而拘捕前不一定需要預先作出任何警告。

警務處:嚴正執行《港區國安法》以維護國家安全

警方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已經生效,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香港警務處將會果斷執法。

對於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爲,香港警務處會根據《港區國安法》及特區現行法律的規定,採取拘捕及其他執法行動,以保障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及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

警方續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香港警隊對於維護香港以至國家的安全責無旁貸,定必全面履行應有職責,嚴正執法,恢復社會秩序,確保《港區國安法》在香港有效實施,竭力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