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研設「重大事件科」 遇示威騷亂任內部「超級聯繫人」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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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前年雨傘運動及今年旺角騷亂後,警方不斷檢討裝備、人手、戰術,包括擴大機動部隊(PTU)、引入「水炮車」等,而據知最近警方準備向公務員事務局申請,設「重大事件科」,在七一遊行、特首選舉、旺角騷亂等「大事件」中,充當「超級聯繫人」,協調各部組動員。有立法會議員贊同設「重大事件科」有助處理大型突發事件,但希望警方澄清真正目的是否打壓示威。

警方擬設立「重大事件科」,在如旺角騷亂的大型事件中,擔任警方內部的「超級聯繫人」。(資料圖片)

可協調所有部組 將成警隊第70個科

據悉,雨傘運動後,警方已有加設1個科作為協調各部組動員部署的計劃,今年二月發生旺角騷亂後,警方就事件的內部檢討委員決定加快落實。據知現時警方計劃,該科名為「重大事件科」(major incident bureau),隸屬行動部,明年特首選舉、回歸廿周年、七一遊行等可預知的「大事件」,會由「重大事件科」協調所有部組,包括機動部隊、反恐特勤隊等,預早動員部署,可謂警方內部的「超級聯繫人」。

當遇到如旺角騷亂的大型突發事件,「重大事件科」則會在警察總部設立臨時指揮中心,負責各部組臨時抽調人手的聯繫。此外,「重大事件科」亦會跟進與公眾活動相關的改善措施進度。根據資料,警方現時有69個科,包括商業罪案調查科、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等,「重大事件科」將成第70個科。

旺角騷亂加快了警方就處理公眾活動或大型事件的檢討。(資料圖片)

議員促警方盡快公開交代職能

據知「重大事件科」的主管職級為高級警司,即與鑑證科等相同。警方管理層屬意由曾參與處理雨傘運動的警官擔任,而具體編制人數未定。身兼監警會委員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認為,警方設專門組別統籌處理大型事件「不算是壞事」,可讓警方面對突發事件時,反應更快、更好。不過她希望警方可到立法會解釋「重大事件科」的職能,澄清真正設立目的是否要打壓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