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停除夕倒數 九龍城、紅磡驚現「民間煙花」 違例燃放禁不絕

撰文:楊倩
出版:更新:

受疫情影響,政府宣布取消除夕煙花倒數,改爲網上播片,是連續第二個沒有維港煙花的除夕。有人不甘寂寞,九龍市區連續兩晚有「民間煙花」送舊迎新,警方接報到場後均未有發現。

昨(31日)深夜11時40分,《香港01》記者於九龍城賈炳達道公園直擊了一場民間煙花匯演,煙花升至附近大廈的一半高度,五光十色劃破漆黑夜空,傳出「嘭嘭嘭」的聲響,過程歷時逾1分鐘。不少目擊的市民歡呼聲四起,並大叫「新年快樂」。警方接報案指賈炳達道一個足球場內有人放煙花,到場後未有發現。

29日凌晨約1時35分,警方也接獲市民報案,指紅鸞道近海傍一帶有人放煙花,到場後並未發現相關人士及物品。據居民拍到的事發一刻,可見數十枚五光十色的煙花在近海一帶上空綻放,如「穿雲箭」的煙花聲劃破黑夜,轟然爆破,居民「嘩」聲四起。片段在網上引起熱議。

民間煙花能在市區綻放得明目張膽,實在令人莫名其妙。

本港早在「六七暴動」後已立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如要燃放煙花爆竹,須事先向民政事務局局長或海事處處長申領燃放爆竹煙花許可證。事實上,除了官方十月一日、除夕、和在年初二的「煙花匯演」外,民間似乎只有主題公園合法燃放煙花。但每逢農曆新年等傳統節日,新界西北某些鄉村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應節」普通不過,近年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更加容易買到非法煙花爆竹。

前年警方曾破獲透過手機應用程式非法售賣煙花案件。

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六條,任何人如非法管有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另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四條,任何人如非法燃放煙花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百元或監禁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