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偕入境處深水埗長沙灣拘12人 涉違逗留條件及逾期居留等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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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區人員聯同入境處,今日(26日)在深水埗及長沙灣區展開代號「冠軍」的跨部門反罪惡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共拘捕12人,包括1名內地男子、1名外籍女子及10名內地女子(30至57歲),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逾期居留」。

據了解,被捕內地男女均持雙程證;外籍女子為印尼裔。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稍後將交由入境處跟進。

行動中,人員共拘捕12名男女,他們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逾期居留」。(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會繼續全力打擊有關罪行,以維持社會治安。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