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8年起冒簽現金支票 盜公司帳戶$1880萬 51歲財務經理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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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周一(12日)接獲一間公司的負責人報案,指其公司銀行戶口由2018年至今,共約1,880萬元結餘懷疑被人以現金支票方式盜取。

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昨日(13日)於九龍城區拘捕一名51歲姓黃本地女子,涉嫌「盜竊」。她已被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將於明日(1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調查顯示,被捕人為該公司的財務經理,懷疑由2018年至今,多次透過冒簽授權人簽名,以現金支票方式盜取公司銀行戶口共約1,880萬元。

一名財務經理涉自2018年起,冒簽授權人簽名,以現金支票方式,盜取公司銀行戶口共約1,880萬元。她被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將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警方重申,盜竊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