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警區打擊交通違例 兩日發逾1000張牛肉乾 拉兩人駕電動單車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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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警區一連兩日(14及15日)於區內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主要打擊巴士站、公共小巴站及的士站的違泊車輛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等交通罪行,以確保道路暢通及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對道路安全和守法意識,以保障市民安全。
行動中、警方共發出1,011張定額罰款通知書、22張法庭傳票及拖移兩輛造成嚴重阻塞的車輛。違例泊車除了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外,更有可能導致交通意外,危害行人及道路使用者安全。警方呼籲駕駛人士切勿因一時之便,違例停泊車輛。
此外,警方亦拘捕兩名分別為37歲及40歲的本地男子,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獲發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他們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