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漂生夥同黨假冒官員 2男涉7案呃千萬被捕 有受害人抬巨款交錢
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於昨日(11日)展開打擊假冒官員電話騙案行動,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罪拘捕2名男子,年齡分別為19及25歲,報稱為內地來港大學生及侍應,亦正通緝一名涉案男子。警方調查發現,3男牽涉至少7宗案件,受害人年齡介乎17至71歲,涉案損失金額達港幣1,000萬元。單一損失最多的案件中,53歲婦人在數日內,被騙去自己及家人積蓄,金額為460萬元。據知,被捕人士透過社交媒體被招募,每單收到的報酬僅一千幾百元。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李木易表示,警方透過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及情報主導,鎖定3名男子,一起參與7宗案件。昨日,人員成功鎖定一名25歲內地男子,他在葵涌區會見1名懷疑受騙的女子,當男子取出文件時,立即上前將他拘捕。調查發現,女事主為25歲大學生,當時正準備與男子簽署保密協議,警方成功阻止騙案發生,避免更多受害人蒙受損失,並在男子身上搜出偽造保密令。至今日(12日),警方再拘捕一名19歲本地男子,並正通緝其餘涉案男子。兩被捕人正被扣查。
李木易指,這些案件的行騙手法與以往手法大同小異,「換湯不換藥」。受害人接獲陌生來電,騙徒利用以預錄語音系統,再轉至真人通話。騙徒自稱是內地執法機關,訛稱事主的個人資料被盜用,並牽涉內地嚴重的詐騙案件。騙徒之後要求受害人配合調查,過程中為增加可信性,會以案件保密為由,威脅受害人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否則會即時派人來港拘捕或凍結其資產。
騙徒亦利用受害人對法律程序陌生,偽造刑事拘捕令或保密令,增加可信度,進一步施壓並欺騙受害人。然後騙徒會安排同夥約受害人到不同酒店見面,聲稱進行調查,接見時騙徒穿著整齊,冒充執法人員,向受害人收錢作資產審查,聲稱審查後會歸還。有受害人會抬巨額金錢交予騙徒;騙徒甚至會稱提交的金錢不夠,親自陪同受害人到銀行提款或轉帳至指定戶口。受害人被長時間心理操控,因恐懼而配合要求,損失巨額金錢,當受害人再無力交錢後,騙徒便會消聲匿跡。
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受害,李木易呼籲,任何人如有案件資料提供,可聯絡新界南總區重案組1C隊,電話是3661 1530。
新界南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總督察曹世樑表示,學生參與犯罪情況令人擔憂。踏入暑假,青少年找暑期工,容易誤交損友或者因貪圖揾快錢,而被犯罪集團利用,從事非法活動,斷送大好前程。警方強調,不論任何程度的參與,「犯法就係犯法」,必須要承擔法律責任。針對區內大專學生的宣傳教育工作,新界南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積極和區內大專院校合作,向新生提供防騙教育講座及展示防騙宣傳品。
警方呼籲市民,如有任何懷疑上當受騙,可以致電香港警務處反詐騙協調中心「防騙易18222」熱線。警方強調,執法機關絕對不會通過電話要求轉賬或索取個人資料,緊記防騙三式,「不接聽、不輕信、不過數」,切勿輕易透露個人資料或轉賬。
根據香港法例,「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及「串謀詐騙」為非常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由於案件盛行及相關案情嚴重,警方會就此類型案件,徵詢律政司意見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