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打擊非法勞工拘18名黑工6名僱主 包括9名現職或前外傭

撰文:羅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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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一連四日展開打擊非法勞工行動,在賓館、餐廳等地一共拘捕24人,包括外傭及僱主。人員發現外傭在僱主所經營的無牌賓館工作,協助登記訪客資料、清潔整理房間及收取房費等。另亦發現有外傭在僱主經營的餐廳擔任廚師或侍應,時薪數十元,日薪則200至500元不等。入境處將繼續積極跟進相關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及檢控。

人員在行動中檢獲圍裙、手套、電話、水靴等。(羅敏妍攝)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外傭專責調查)傅哲浩陳述案情,指入境處8月2日至5日,於全港展開「劍魚行動」打擊外傭違反逗留條件的反非法勞工行動,行動中一共拘捕24人,包括18名懷疑非法勞工及6名懷疑聘用非法勞工人士。被捕的18名非法勞工分別4男14女,年齡介乎19至54歲,大部分為印尼籍及菲律賓籍。其中有3名為現職外傭、6名逾期逗留的前外傭、3名以訪客身份抵港人士、5名持行街紙人士及1名輸入勞工。另外6名聘用非法勞工人士為香港居民,年齡介乎38至49歲,均為涉案公司餐廳的東主或相關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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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人員一共搜查全港66個地點,包括酒樓、餐廳、零售店、賓館、住宅大廈及商業大廈,而大部份非法勞工於酒樓及餐廳被捕,當時他們正進行洗碗、烹飪、侍應工作,並檢獲圍裙、手套、電話、水靴等。根據調查,被捕人為朋友或同鄉介紹工作,時薪數十元,日薪則200至500元不等。

傅哲浩表示,其中一個案是外傭被僱主指派到非合約地點工作,人員發現外傭在僱主所經營的無牌賓館工作,並在賓館內協助登記訪客資料、清潔整理房間及收取房費等。另一個案是外傭從未從事外傭合約指定的家務工作,僱主懷疑僞造住址及收入證明、虛假合約以申請外傭簽證,待簽證批核後於僱主的餐廳擔任廚師或侍應,入境處將繼續積極跟進相關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及遭檢控。

傅提醒僱主及外傭,當簽訂標準僱傭合約,外傭只能根據合約附錄的住宿安排進行相關家務工作,外傭不能為其他人從事任何其他工作,僱主亦不能指派外傭為其他人從事任何工作,以免負上刑責。此外,持有行街紙人士不能進行任何僱傭工作,僱主在聘請外傭時必須查看求職者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行動確保求職者可合法受聘,除查看身份證外,亦應查詢該求職者,如有懷疑應作出舉報。

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另外,任何人如向入境處職員進行虛假申述,亦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5萬元及監禁14年。串謀詐騙亦屬嚴重罪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另外,《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

入境處重申,對非法勞工零容忍,非法勞工自身固然要面臨刑事責任,而僱用不可合法受聘人士同樣要負上嚴重罪行。2021年政府已修訂入境條例,增加僱主僱用非法勞工的罪行,最高刑罰由原本罰款35萬及監禁3年,大幅提升至罰款50萬及監禁10年。另外,相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或合夥人均需負上刑責。若僱主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入境處舉報熱線:2824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