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全港交通執法 將軍澳設路障打擊殘缺或改裝車 截16車控4司機
撰文:黃煦緻 翁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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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東九龍交通部為打擊殘缺車輛及非法改裝,今日(9日)早上在將軍澳寶順路近景林邨設路障,截停懷疑車輛後由驗車主任即場檢驗,確認問題即時發告票或拖走進一步檢驗。結果1輛重型貨車及3輛輕型貨車有殘缺或非法改裝,警方將對有關貨車司機作出檢控。
警方稱,一般而言,警員在路面如發現車輛殘缺,結構不合符交通條例,會要求司機或車主於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處理;若情況嚴重,例如車胎現鋼絲,會拖走到驗車中心進一步處理。另外,警方亦會連同驗車主任在殘缺車輛出現的熱點,或車輛較多的地方設路障,警員目測發現有懷疑殘缺的狀況,會即時截停車輛到路障,交由驗車官即場檢驗。
今日早上10時,警方在將軍澳寶順路近景林邨設路障,主力截查商用車輛,目的是提醒巿民警方會定期檢查,駕駛者必須要注意車輛合符保養規格。
警方指車輛結構包括車胎、響號、燈、引擎、車牌及排放等,驗車官由車輛的內至外、高至低作出檢查。如發現不符合法例規定,便會告知在場警員,由警方發告票,指示往維修。舉例客貨車的隔貨網要固定安裝,但部份司機為方便載貨將它移走,或只用螺絲固定,這都是不合法例規定,因為車輛急煞時有可能導致貨物移位,若撞到司機有機會釀成交通意外。另外若情況嚴重,例如6粒螺絲甩脫了4粒,車胎隨時會甩出,便會移離路面帶往驗車中心。
警方總結今日行動稱,人員設置路障截查共16輛懷疑殘缺或非法改裝車輛,並由負責驗車的人員即場檢驗,結果1輛重型貨車及3輛輕型貨車有殘缺或非法改裝,將對有關貨車司機作出檢控。
根據第374A章《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車輛殘缺是違法行為,會嚴重影響到其他道路使用者及行人安全。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