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拘外傭「秘撈」揭日薪最低$100 有人開工「偷雞」賓館做PT
入境處展開一連3日打擊外傭在港違反逗留條件為主的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10名懷疑非法勞工及6名僱主,當中有8人為現職或前外傭,分別在賓館清潔、在餐廳做侍應、在街邊攤檔向同鄉推銷貨物。調查發現,她們經朋友或同鄉介紹工作,並且以現金出糧,日薪介乎100至500元不等,會在放假開工,有人甚至會在工作日時利用家務工作空檔,到住所同層的賓館做2至3小時兼職。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外傭專責調查)傅哲浩表示,入境處對非法勞工問題一直保持高度警覺,包括外傭在港從事非法工作,並採取積極採取有力及有效的執法行動。入境處在周日至今日(12日至14日)一連3日,在全港各區進行了一個代號「劍魚」、以打擊外傭在港違反逗留條件為主的反非法勞工行動。
行動中,入境處共拘捕16名人士,包括10名懷疑非法勞工及6名懷疑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在被捕的10名非法勞工均為女性,大部份是印尼或者菲律賓籍,年齡介乎26至43歲,中包括5名現職外籍家庭傭工、3名在香港逾期逗留的前外籍家庭傭工、1名訪港旅客人士及1名輸入勞工。另外6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均為香港居民,分別5男1女,年齡介乎41至63歲,他們是涉案公司或餐廳東主或者相關負責人。
整個行動中,入境處調查人員一共搜查了26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零售店舖及商業大廈等,個案中有被捕的非法勞工在賓館清潔時,或在餐廳做侍應時,當場被入境處拘捕。初步調查顯示,被捕的非法勞工經朋友或同鄉介紹工作,並且以現金出糧,日薪介乎100至500元不等。入境處搜獲了大批證物包括清潔用品、圍裙、手套及手提電話等。
今次行動有兩類個案。第一類個案是現職外傭在放假外出放假日的時候,外出進行非法工作,以賺取額外收入。她們會在自己休息日到餐廳做侍應或者洗碗的工作,從而賺取外快。入境處亦發現有外傭會在街邊攤檔售賣行李箱或手袋等用品,攤檔僱主特意聘用外傭,推銷及出售行李箱或手袋,用低廉的價格吸引同樣是外傭的主要顧客群購買。
另外一類個案,是外傭除了在放假的日子之外,亦會用從事家務工作的空檔時間,去進行非法工作。為了方便她們工作,她們會在住宅地方附近的工作地點工作。其中一個外傭在合約住宅地址同一層的賓館,從事兼職工作,每日做2至3小時,協助招呼客人、清理或整理房間等。入境處會積極繼續跟進調查的工作,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或者被檢控。
傅提醒僱主及外傭,當簽訂標準僱傭合約,外傭只能根據合約附錄的住宿安排進行相關家務工作,外傭不能為其他人從事任何其他工作,僱主亦不能指派外傭為其他人從事任何工作,以免負上刑責。入境處亦呼籲,僱主平時多加留意工人的動向及表現,例如她每次回家的時候是否表現疲累,外出的衣着是否工作服等。如果發現可疑,應向外僱了解相關的情況,若有違法行為,可向相關部門作出舉報。
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另外,任何人如向入境處職員進行虛假申述,亦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5萬元及監禁14年。串謀詐騙亦屬嚴重罪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另外,《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
入境處重申,對非法勞工零容忍,非法勞工自身固然要面臨刑事責任,而僱用不可合法受聘人士同樣要負上嚴重罪行。2021年政府已修訂入境條例,增加僱主僱用非法勞工的罪行,最高刑罰由原本罰款35萬及監禁3年,大幅提升至罰款50萬及監禁10年。另外,相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或合夥人均需負上刑責。僱主在聘請外傭時必須查看求職者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行動確保求職者可合法受聘,除查看身份證外,亦應查詢該求職者。
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3861-5000,向入境處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如果僱主對僱員在香港是否可合法受僱有疑問,亦可致電入境處熱線2824-1551作出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