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艙老鼠︱曼谷抵港航班45歲內地漢偷$7000被捕 揭管第一部毒藥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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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警區昨日(4日)接獲一宗報案,指一班由曼谷飛往香港的航班上,有一名乘客發現放在座位上方儲物櫃的個人財物不翼而飛,懷疑被人盜去。機場警區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拘捕一名45歲持護照的內地男子,涉嫌盜竊。

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懷疑盜取機上該名乘客放在行李袋內的歐羅現金,約值港幣7000元。隨後,人員在被捕人身上檢獲懷疑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第一部毒藥的藥物,據知為懷疑壯陽藥。案件其後交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跟進。

指一班由曼谷飛往香港的航班上,有一名乘客發現放在座位上方儲物櫃的個人財物不翼而飛,懷疑被人盜去。

為防止和打擊機艙盜竊案,機場警區將持續進行宣傳及教育工作,並與機場持份者,包括香港機場管理局、機場保安有限公司及航空公司保持緊密聯絡,加強採取以情報為主導的執法行動,收集情報作罪案分析;同時加強與航空公司的情報交流,及早鎖定較高危的航線及犯案時段,並透過舉辦定期防罪講座,提醒航空公司留意這類航線,提高機組人員的警覺性,防止罪案發生。

警方重申,「盜竊」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呼籲市民在機艙內應時刻保持警覺,將隨身行李上鎖並妥善保管,在離開座位時要格外小心,必須將現金和貴重物品隨身攜帶或交由同行親友保管。離開機艙前,旅客亦應仔細檢查個人財物。

另外,警方亦提醒,藥劑製品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香港法例第138章)規管。有關製品必須符合安全、效能及素質要求,並須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才可在本港銷售或分發。根據該條例,非法銷售或管有未經註冊藥物,或屬「第一部毒藥」的管制物質,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監禁2年及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