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入境旅客走私過萬支香煙 判囚3個月罰款2千元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12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2千元。

一名三十一歲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十二月八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二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提供圖片)

海關人員昨日(12月7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1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約13,9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62,000元,應課稅值約46,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人員昨日(12月7日)在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1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約13,9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62,000元。(資料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