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油尖「放蛇」打擊無牌賣酒 突查多處包括3間無牌吧 27人被捕
警方表示,油尖警區人員昨日(12日)在油尖區內進行代號「戰馬」行動,打擊無牌賣酒等非法活動。行動中,警方在油尖區3間無牌樓上吧,一間派對房間及油麻地一間餐廳,合共拘捕27人。
油尖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搗破區內兩間樓上酒吧,檢獲共值2,590元的酒類飲品。行動中,一名44歲本地男子負責人、一名29歲本地男子負責人及一名32歲本地女子負責人涉嫌「無牌售賣酒類飲品」及「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被捕。17名年齡介乎19歲至43歲的酒客則涉嫌「在沒有領有酒牌的處所飲酒」被捕。
另外,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喬裝成顧客到位於油麻地吳松街的餐廳,在該餐廳內檢獲共值約3,500元的酒類飲品。行動中,一名59歲外籍女負責人涉嫌「無牌售賣酒類飲品」及「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被捕。另一名56歲外籍女職員及一名58歲外籍男職員則涉嫌「無牌售賣酒類飲品」被捕。
據了解,被捕外籍男女來自泰國,持本港身份證。
此外,尖沙咀雜項調查隊人員經深入調查及分析後,派員喬裝顧客到加連威老道一間派對房間。一名31歲本地男負責人涉嫌「無牌售賣酒類飲品」及「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被捕。
油麻地雜項調查隊人員則在油麻地砵蘭街,突擊搜查一間樓上酒吧,檢獲共值8,000元的酒類飲品。行動中,一名38歲本地男負責人及一名58歲本地男負責人涉嫌「無牌售賣酒類飲品」及「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被捕。一名31歲本地女子則涉嫌「無牌售賣酒類飲品」被捕。
警方強調,根據本港法例,無牌賣酒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市民於沒有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00元。警方呼籲市民,外出消遣及用膳時應多留意光顧的食肆及酒吧是否持有及展示有效酒牌。如有懷疑,可於網上搜尋領有酒牌的處所名單,以免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