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71歲老婦被單車撞倒送院命危 留醫7日終告不治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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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6日)清晨6時21分,一名71歲楊姓婦人途經石硤尾偉倫街近南昌街時,被一輛由大坑西街駛來的單車撞倒;婦人與單車人雙雙倒地,楊婦則頭部流血及昏迷,但有呼吸脈搏,被送往瑪嘉烈醫院搶救,情況危殆,留醫7日後、去到昨日(13日)下午4時10分不治。

該名41歲劉姓單車人當時受傷清醒,涉嫌「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罪名被捕,案件由西九龍交通意外調查第六隊跟進。

馬路遺有血跡。(黃偉民攝)
現場是石硤尾偉倫街近南昌街。(黃偉民攝)
一名七旬婦被單車撞倒昏迷。(黃偉民攝)
傷者被送到瑪嘉烈醫院搶救。(資料圖片)

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第4(8)條《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如「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或「在顧及一切有關情況下,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或駕駛,或其策騎或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