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警冬至起打擊違法電動可移動工具 近兩周拘8男檢電動單車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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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警區由去年12月21日至今年1月2日,於區內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違例罪行,行動中,人員拘捕5名本地男子與3名非華裔男子,其中兩人為巴基斯坦裔,一人屬印度裔,年齡介乎17歲至70歲,懷疑非法駕駛電動車輛。

他們分別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獲發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被捕。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行動中,人員拘捕5名本地男子與3名非華裔男子,年齡介乎17歲至70歲,懷疑非法駕駛電動車輛。(警方提供)
警方檢獲電動單車。(警方提供)

警方提醒,違例泊車除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外,更有可能導致交通意外,危害行人及道路使用者安全。警方呼籲駕駛人士切勿因一時之便,違例停泊車輛。

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於路面上使用,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