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票黨」涉41宗網騙呃$90萬財物 男主腦判囚53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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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彈票黨」詐騙集團涉嫌於2024年,在網上買賣平台向購買名貴物品,再以「支票過數」方式,將沒有餘額的支票存入賣家戶口,賣家誤以為成功收款交易,損失貨物。警方經調查後相信,該詐騙集團涉案最少41宗,涉及金額約90萬元;集團主腦及相關傀儡戶口亦清洗超過約400萬元犯罪得益。
警方拘捕誠騙集團主腦及多名成員。案發時35歲的姓鄭男主腦,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管有他人身份證」罪罪名成立,被加重刑罰,判處監禁53個月。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人員2024年3月25日至26日,展開代號「摧鋼」的打擊網上購物騙案行動。涉案詐騙集團透過登記大量社交平台帳戶,繼而透過網上買賣平台向受害人購買商品包括電話、相機及相關配件及手袋等。達成買賣協議後,集團成員會以「支票過數」方式,將沒有餘額的支票存入受害人戶口,受害人誤以為成功收到款項,並向集團成員交出相關貨物。當受害人發現支票未能兌現時,貨物已被集團成員轉售圖利。
警方相信被捕人涉嫌與最少共41宗同類案件有關,涉及金額約90萬元。該詐騙集團主腦及相關的傀儡戶口亦清洗超過約400萬犯罪得益。
警員經調查後,於同年3月25日拘捕一名案發時35歲姓鄭本地男子。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該名男子被起訴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管有他人身份證」罪,案件今日(6日)於區域法院提堂,鄭男被裁定罪名成立並判處監禁42個月。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申請,鄭男遭加重四分之一的刑期,最終被判處監禁53個月。
警方歡迎法庭裁決,並重申「串謀詐騙」罪乃嚴重罪行。根據普通法及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C(6)條,任何人被裁定犯普通法中的串謀欺詐罪,可處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