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P牌男司機超速被釘牌 涉用舊駕照暪騙獲聘為司機 涉3罪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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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P」牌男司機,2024年11月因超速駕駛被運輸署吊銷車牌,卻在2025年9月向一間醫療公司,出示取消的駕駛執照,成功暪欺及獲聘請為司機,領取薪酬。
警方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人員經調查後,今日(20日)在沙田拘捕一名29歲姓孫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超速駕駛及無牌駕駛。
涉事私家車於2024年11月29日,在屯門區被偵速攝影機偵測到超速駕駛,案件交由警方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接手調查。人員向該名涉案男司機發出「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確認其身份。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名被捕男子已在同年11月,因在暫準駕駛執照期間違反交通法例而被運輸署指令取消駕駛資格,但該名男子在2025年9月,懷疑出示被取消的駕駛執照,欺騙一間醫療公司以獲得聘請為司機的職位及相關薪酬。被捕男子現正被扣查。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跟進。
警方提醒所有車主及司機「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為嚴重罪行。根據《盜竊罪條例》,違法者循公訴程序被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另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使用被吊銷駕駛執照以圖欺詐罪」為嚴重罪行,違法者一經定罪可被處以3年監禁及罰款1萬元。司機無牌駕駛,首次被定罪可被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5千元。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