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今實施 警聯勞福局宣傳車走訪兩區宣傳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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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於今日(20日)正式實施。為提高公眾對新法例的認識,警務處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聯同勞工及福利局安排宣傳車走訪新界北區及荃灣區,展開社區宣傳活動,旨在提升社區對兒童保護的意識,鼓勵市民共同建立安全的成長環境。

新法例強制要求社會福利界、教育界及醫療衛生界的25類指明專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兒童受到嚴重傷害或面臨此實際風險時,必須盡快向社會福利署或警方舉報。如沒有合理辯解而未有作出舉報,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三個月。法例亦設有免責條款,保障真誠作出舉報的人士。

法例的原意並非為檢控或懲罰專業人員,而是以保護兒童為首要目標,透過建立有效的舉報機制,及早識別和介入虐待兒童個案,確保兒童得到適切的保護和支援。

宣傳車上午於粉嶺站與市民會面,下午則移師荃灣千色匯附近繼續活動。宣傳車上設有互動遊戲區,讓市民透過輕鬆形式了解新法例的內容及強制舉報的責任。

活動期間,勞工及福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兒童)李敬樂、荃灣區撲滅罪行委員會主席羅少傑及刑事支援科總警司余鎧均向市民講解法例重點,包括哪些專業人員須履行強制舉報責任、「嚴重傷害」的定義、如何識別虐待兒童情況,以及舉報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