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女赴台行李藏胡椒噴霧 涉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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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警區昨日(1日)接報,指機場保安人員為出境旅客進行安全檢查期間,發現一名打算前往台灣的37歲本地女子的一件手提行李內,藏有一枝懷疑胡椒噴霧。警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該名女子嫌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被捕,她獲淮保釋候查,案件其後交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第2隊跟進。

一名打算前往台灣的37歲本地女子手提行李內發現藏有一枝懷疑胡椒噴霧,涉嫌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被捕。(資料圖片)

警方發現,有部份旅客因不同原因,會攜帶違禁物品,如伸縮棍、鐵蓮花、彈簧刀、子彈殼或胡椒噴霧由香港出境到外地。然而,根據香港法例,攜帶違禁物品上機(不論寄艙或手提行李)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五年,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