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女赴台手提行李藏胡椒噴霧 涉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被捕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機場警區日前(20日)接獲報案,指機場保安人員為出境旅客進行安全檢查期間,發現一名打算前往台灣的20歲本地女子的手提行李內藏有違禁物品。

警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拘捕該名女子。調查顯示,該名女子涉嫌於其手提行李內藏有一枝懷疑胡椒噴霧。該女子已獲淮保釋候查,案件交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第5隊跟進。

一名打算前往台灣的20歲本地女子手提行李內發現藏有一枝懷疑胡椒噴霧,涉嫌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被捕。(資料圖片)

警方發現,有部份旅客因不同原因,會攜帶違禁物品,如伸縮棍、鐵蓮花、彈簧刀、子彈殼或胡椒噴霧由香港出境到外地。然而,根據香港法例,攜帶違禁物品上機(不論寄艙或手提行李)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五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