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男赴北京行李內藏伸縮棍鐵蓮花 涉違《航空保安條例》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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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警區昨日(1日)接報,指機場保安為出境旅客進行安全檢查期間,發現一名打算前往北京的24歲非華裔男子的一件寄艙行李內藏有違禁物品。
機場警區人員接報到場,調查顯示,該名男子涉嫌在該寄艙行李內藏有懷疑伸縮棍及懷疑鐵蓮花,兩者均屬違禁武器。經初步調查後,他涉嫌違反《航空保安條例》被捕,男子已獲淮保釋候查,案件交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第6隊跟進。
警方發現,有部分旅客因不同原因,會攜帶違禁物品,如伸縮棍、鐵蓮花、彈簧刀、子彈殼或胡椒噴霧由香港出境到外地。然而,根據香港法例,攜帶違禁物品上機(不論寄艙或手提行李)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五年,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