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出境旅客行李藏伸縮棍及胡椒噴霧 兩日4宗 4男子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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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警區於過去兩天(3月21至22日)期間,接獲4宗有關機場保安的案件。案情指4名旅客在進行出境安全檢查時,分別發現在他們的手提行李或寄艙行李內藏有違禁物品。其中兩名旅客為本地男子(60歲及70歲),另外兩名是尼泊爾男子(53歲及60歲)。

4名旅客分別於行李內藏有胡椒噴霧及伸縮棍被捕。(資料圖片)

機場警區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分別拘捕該4人;其中70歲男子於其手提行李內藏有一枝懷疑胡椒噴霧,涉嫌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另外3人則分別在他們的寄艙行李內藏有伸縮棍,涉嫌違反《航空保安條例》。各人已獲准保釋候查,案件分別交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第二隊及第一隊跟進。

警方提醒市民,有部分旅客因不同原因攜帶違禁物品如伸縮棍、鐵蓮花、彈簧刀、子彈殼或胡椒噴霧由香港出境。然而,根據香港法例,攜帶違禁物品上機,不論置於手提或寄艙行李,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5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