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南亞漢疑違規駕電單車闖大帽山郊野公園 拍片放上網惹眾怒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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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稱來自巴基斯坦的旅遊Vlogger,近日疑駕駛電單車進入大帽山郊野公園,並拍低影片上載到社交平台,惹網民斥責他違法。片中顯示,該名Vlogger駕駛掛有香港車牌的電單車,駛經山上一間廢屋外的泥地,隨後進入一條狹窄多彎的小徑顛簸前行,狀甚驚險;部分畫面亦顯示他駕電單車,抵達大帽山郊遊地點4號場。部分影片是從後方拍攝,顯示有其他人與他同行及掌鏡。

有網民在影片下留言詢問拍攝地點,該Vlogger回應稱是大帽山;亦有人留言提醒,在香港的山徑駕電單車屬違法,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至昨日(3日)再有網民將影片截圖上載到Threads,引起更多網民一面倒撻伐,指出可能涉及危險駕駛及違法郊野公園規則。《香港01》正就事件向漁農自然護理署查詢。

自稱來自巴基斯坦的Vlogger在社交平台上載影片,顯示他駕電單車到達大帽山郊遊地點4號場。(網上影片截圖)

翻查該Vlogger的社交平台,他曾在去年1月上載影片,稱自己因沒有許可證而進入大嶼山封閉道路,結果被警方發出告票。

片中見到,有警員從警車下載走近Vlogger,雙方溝通期間,一名輔警警員指向Vlogger的隨身攝影機,問機器是否正在運作,隨後疑有人說「Off咗佢」,影片便結束。

自稱來自巴基斯坦的Vlogger曾在社交平台上載影片,指自己因沒有許可證而進入大嶼山封閉道路,被警方發出告票。(網上影片截圖)

根據香港法例第208A章 《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任何人除非獲得總監的同意,否則不得將任何車輛或單車帶進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或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駕駛、使用或管有任何車輛或單車。違者可處第1級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該罪行屬持續的罪行,則可就該罪行的持續期間,另處每日罰款100元。

另外,漁護署早在2021年,已在「香港郊野公園」facebook專頁發帖,指出郊野公園範圍、包括越野單車徑,嚴禁進行越野電單車活動,違者可被檢控。警方同年亦在facebook指出,郊野公園範圍內只容許單車在指定之單車徑活動,市民亦應跟從「單程」及行車方向指示;電單車進入山徑活動均屬違法,如市民遇到懷疑非法電單車活動,可報警或致電當區的漁護署護理員辦事處求助。

漁護署曾在「香港郊野公園」facebook專頁發帖,指出郊野公園範圍、包括越野單車徑,嚴禁進行越野電單車活動,違者可被檢控。(香港郊野公園fb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