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門全港反非法勞工 一周拘21黑工及11僱主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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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4月10日至16日,在全港多區展開「曙光」、「銳破」、「銀翼」反非法勞工行動,聯同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驚愕行動」、警方的「權能者行動」、「冠軍行動」及「風沙行動」,搜查了多個目標地點,包括貨倉、零售店及商業大廈等。

行動中,共拘捕9男12女(32至63歲)懷疑黑工,其中2名女子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另有7男4女(30至58歲)僱主被捕,有關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食環署、康文署及警方反黑工,拘捕32人。(入境處圖片)

入境處發言人稱,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另外,輸入勞工獲准以僱傭身分來港後,必須按「標準僱傭合約」所訂明直接受僱於合約中指定的同一僱主,並擔任合約中指定的職位及在指定的地點工作,而且不可受僱於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轉換僱主、職位或工作地點(「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工作地點除外)。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已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

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185、傳真2824-1166、電郵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入境處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