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周前跨部門反黑工搜餐廳、零售店及裝修單位 拘18黑工4僱主
入境處於(4月24日至29日)在全港多區展開「促進行動」反非法勞工,聯同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驚愕行動」、警務處的「冠軍行動」,搜查了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零售店及裝修單位等,共拘捕18名懷疑黑工及4名僱主。
被捕黑工為13男5女(19至54歲),當中一名女子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2男2女(39至54歲),有關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表示,亦聯同旅遊業監管局派員到各區熱門旅遊景點,向市民及旅客派發宣傳單張,呼籲切勿聘用非法領隊或導遊。
入境處強調,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一年。就此,發言人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 185、傳真2824 1166、電郵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入境處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